证券代码:60350证券简称:安乃达公告号:2025-001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及其总结法案等相关法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称和职位,监事会结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相关宣传和验证意见如下:
一、公示和验证方法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宣传
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27日在公司内公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向监事会反馈。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验证方法
公司监事会核实了激励计划中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职位和雇佣文件。
二、监事会核实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宣传和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发表以下核查意见:
1、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与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一致,是公司(包括子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核心人员,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是真实的,没有虚假、故意隐瞒或重大误解。
3、《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激励对象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合适人选;
(2)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过去12个月内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
(3)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过去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止措施;
(四)《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不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独立董事、监事和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激励对象的范围,作为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要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月4日
编辑:金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