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
汕头超声器械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声器”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发行”)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批准,并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注册(中国证监会许可证)〔2024〕1391号)。汕头超声波仪器研究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附件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超潮信息网).cninfo.com.cn;网站wwwww,中证网.cs.com.cn;中国证券网站w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站w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站w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站wwww.jjckb.cn;中国金融新闻网,网站w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站wwww.chinadaily.com.cn),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发起人(主承销商)”)的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参考。
请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线上线下认购付款、弃购股份处理等。,并仔细阅读汕头超声仪器研究所有限公司今天发布的《汕头超声仪器研究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查询推广公告》(以下简称《初步查询推广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1、2025年1月13日(T日),线下发行认购日和线上认购日,其中线下认购时间为9:30-15:网上认购时间为900: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2025年1月13日(T日)进行网上和线下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
2、2025年1月6日,所有拟参与初步询价并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线下投资者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参与本次初步询价(T-5日)12:00前注册并提交验证材料,请登录银河证券线下投资者报告系统(网站:https://investor.chinastock.com.cn:8088)。
3、本次发行采用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给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线下询价合格投资者配售(以下简称“线下发行”),线上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线下发行”),结合深圳市场非限制性a股和非限制性存托凭证的市值。
保荐人(主承销商)银河证券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查询和线上线下发行。初步查询和线下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实施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在线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发起人相关子公司的后续投资(如有)组成。如果发行价格超过了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以及排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全国社保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保险基金(以下简称“保险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资者基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发行的战略配售,战略配售详见初步调查推广公告中的“二、战略配售”。
发行人和赞助商(主承销商)将在汕头超声波仪器研究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披露参与战略销售投资者名称、配售股票总量、发行股票数量比例和限制信息。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线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线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线下发行对象:线下发行对象为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金融公司、合格的海外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6、初步询价: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25年1月7日(T-4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合格的线下投资者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并提交认购价格和拟认购数量。
2025年1月6日(T-5日)上午8:30至初步询价日(2025年1月7日)T-4日)上午9日:30日前,线下投资者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否则不得参与本次询价。线下投资者在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查询的线下投资者可以分别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填写不同的价格,每个线下投资者最多可以填写三个报价,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报价应包括每股价格对应的拟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执行报价决策程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填写说明价格变更原因、价格变更范围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足、定价决策程序不完整等情况,并将相关信息存档备查。
在初步查询阶段,每个配售对象的最低申购数量设定为300万股,最低申购数量变更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线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超过300万股,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不得超过2100万股。每个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变更单位为0.01元。
线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认购股数上限为2100万股,约占线下发行初始股数的48.07%。线下投资者应根据行业监管要求和资产规模合理确定认购金额,不得超过资产规模认购。发起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符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认购的,有权认定配售对象认购无效。
原则上,线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写的拟认购金额不得超过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说明书发布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4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和询价前的总资产价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2024年12月30日前第五个交易日(T-9日)产品总资产计算低值。
2025年1月6日,参与超研股份线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参与(T-5日)12:00前通过银河证券线下投资者报告系统(网站:https://investor.chinastock.com.cn:8088)提交承诺书及相关验证材料,并向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供资产证明验证材料。如果投资者拒绝配合验证,未能完全提交相关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线下发行,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参与线下发行,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线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新股线下发行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1:为促进线下投资者的审慎报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增加了定价基础验证功能。线下投资者需要按以下要求进行操作:
初步询价开始前一个交易日(2025年1月6日)T-5日)上午8:30至初步询价日(2025年1月7日)T-4日)上午9日:30前,线下投资者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否则不得参与询价。线下投资者在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线下投资者应根据定价依据提供的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超过建议价格范围。
特别提示2:线下投资者必须如实向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供最近一个月末的资产规模报告和相关证明文件(招股说明书上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4年12月31日),并满足发起人(主承销商)的相关要求。配售对象的认购金额不得超过向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的产品总资产金额。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总资产金额以配售对象上个月末(招股说明书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为准,即2024年12月31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配售对象成立不足一个月的,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总资产金额原则上以询价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4年12月30日)为准。T-9日)以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一旦线下投资者报价,视为承诺银河证券线下投资者报告系统提交的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相应的总资产金额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如不一致,后果由线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线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以促进线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方便创业板线下投资者资产规模验证:
在初步询价期间,线下投资者必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的电子平台上如实填写最近一个月底的配售对象总资产金额,即2024年12月31日(招股意向书发布日上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投资者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与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的总资产金额一致。如果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原则上应在初步询价前五个交易日(即2024年12月30日),T-9日)以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线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和资产规模,合理确定认购金额,不得超过资产规模。发起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符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认购的,有权认定配售对象认购无效。
7、线下淘汰比例规定: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淘汰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根据认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数量(申报时间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从晚到早,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号顺序从后到前排序,淘汰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淘汰的认购量为所有线下投资者总认购量的1%。当拟淘汰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再淘汰该价格的认购。淘汰部分不得参与线下认购。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将仔细合理地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和有效认购数量,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和拟认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在行业、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应根据上述原则确定不少于10家有效的线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是指线下投资者的报价不得低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不得作为最高报价部分删除,并符合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和公告的其他条件。只有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才能参与线下认购。发起人(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海润天瑞律师事务所见证本次发行和承销的全过程,并对线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配置、信息披露等相关条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8、投资风险提示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线下投资者的最高报告价格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或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超过同一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的平均市盈率(中国证券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一行业最近一个月的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认购前发布汕头超声仪器研究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的合理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9、限售期安排: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制,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其配股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制期限。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中,90%的股票是无限期的,可以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制期为6个月,限制期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见《初步询价及推广公告》中的“二、战略配售”。
10、市值要求:
2025年1月3日,线下投资者开始初步询价(T-6)为基准日,科技创新创业等主题封闭运营基金和封闭运营战略配售基金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制a股和非限制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在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查询的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本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制a股和非限制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在6000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平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线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2023〕110号(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网上投资者:如果投资者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非限制性a股股票和非限制性存托凭证的市值超过10000元(含10000元),他们可以在2025年1月13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认购。其中,自然人需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深证)〔2020〕343号)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每5000元的市值可以购买一个认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额度。每个认购单位为500股,认购数量应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认购上限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0500股,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2025年1月9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5年1月13日(T日)认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当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11、网上网下认购无需支付认购资金:本次网下认购日和网上认购日为2025年1月13日(T日),其中网下认购时间为9。:30-15:网上认购时间为900: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2025年1月13日(T日)进行网上和线下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
12、独立表达认购意愿:网上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委托证券公司代表其申购新股。
13、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在线和线下认购后,将根据在线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在2025年1月13日(T日)启动回拨机制,并调整离线和在线发行的规模。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初步查询推广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4、分配投资者支付和放弃股份处理:线下分配投资者应于2025年1月15日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初步分配数量,根据汕头超声波仪器研究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和线下发行初步分配结果公告(T+2日)16:00前及时足额支付新股认购资金。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支付,并按规范填写备注。如果同日获得多只新股,如果只汇总金额,合并支付将导致入账失败,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请新股中奖后,应当按照《汕头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彩票中奖结果公告》履行资金结算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5年1月15日结算(T+2日)日末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
15、暂停发行: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金额后公开发行金额的70%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新股,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具体暂停条款见《初步询价推广公告》中的“十、暂停发行”。
16、违约责任: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线下认购或者未全额认购或者取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应当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线下投资者或者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相关项目的违规数量合并计算。配售对象列入限制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线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三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近申报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
17、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不存在影响发行的重大事项。
股票发行概况
股票发行类型
发行人:汕头超声仪器研究所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日
编辑:金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