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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 预计将触发“鸿路转债”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今日都市网 2025-01-02 1.62w

  证券代码:002541证券简称:鸿路钢结构公告号:2025-001

  债券代码:128134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002541证券简称:鸿路钢结构

  2、债券代码:128134债券简称:鸿路可转债:

  3、转股价格:人民币32.44元/股

  4、2021年4月15日至2026年10月8日

  5、自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31日起,公司股票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85%。如果公司股票后续收盘价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的85%,预计将触发转股价下跌修正的条件。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2020年10月9日,安徽宏路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18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8.80亿元,期限6年。

  2、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971号”批准,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1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债券简称“鸿路可转债”,债券代码为“128134”。

  3、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可转换债券转换期自可转换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10月15日)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4月15日)至债券到期日(2026年10月8日,如有节假日,将延期)停止。

  4、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鸿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43.74元/股。

  2021年6月2日,公司实施2020年股权分配。同时,公司可转换债券鸿路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格将从每股43.74元调整为每股43.51元。调整后的转换价格自2021年6月9日起生效。详见《公司关于调整鸿路可转换债券转换价格的公告》(2021-046)。

  2022年6月8日,公司实施2021年股权分配。同时,公司可转换债券鸿路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格将从每股43.51元调整为每股33.22元,调整后的转换价格自2022年6月15日起生效。详见《公司关于调整鸿路可转换债券转换价格的公告》(2022-044)。

  2023年6月7日,公司实施2022年股权分配。同时,公司可转换债券鸿路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格将从每股33.22元调整为每股32.96元。调整后的转换价格自2023年6月14日起生效。详见《公司关于调整鸿路可转换债券转换价格的公告》(2023-044)。

  2024年5月14日,公司实施2023年股权分配。同时,公司可转换债券鸿路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格将从每股人民币32.96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32.44元,调整后的转换价格自2024年5月21日起生效。详见《公司关于“鸿路可转换债券”转换价格调整的公告》(2024-044)。

  二、二。可转换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和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内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换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向下提出转换价格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计划只有在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才能实施。股东大会表决时,持有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应当避免。修订后的转换价格不得低于股东大会前20个交易日的平均股票交易价格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平均股票交易价格。同时,修订后的转换价格不得低于上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如果在上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股票转换价格调整,股票转换价格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股票转换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股票转换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果公司决定向下修改股权转让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范围、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股权转让期。股权转让申请和修正后的转让价格将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股权转让价格修正日)恢复。股权转让价格修正日为股权转让申请日或以后,股权转让登记日前按股权转让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期触发股价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自2024年12月18日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股票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32.44元/股的85%,即27.57元/股。如果公司股票后续收盘价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的85%,预计将触发转股价下跌修正的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的有关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将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查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未履行审查程序和信息披露的,视为转让价格不予修改。

  四、其他事项

  如果投资者需要了解“鸿路可转换债券”的其他相关内容,请参考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在巨潮信息网上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和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日

编辑:金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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