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1证券简称:亚泰集团公告号:临2024-118号
特 别 提 示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亚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吉林省证券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责令吉林亚泰(集团)有限公司改正措施的决定》(吉林省证券监督管理局)〔2024〕40)(以下简称“决定书”),并于2024年11月9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督管理局的信息》<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告号:临2024-117号)。
针对决定中提出的相关问题,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认真整改。整改计划报告如下:
1.股份回购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整改
公司于2024年10月12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及股份变更的公告》。截至2024年10月11日,股份回购期届满,公司回购金额398.02万元,总回购金额低于3000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23〕63)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一)整改措施
1、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和2024年10月30日召开了2024年第十七届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4年第七届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金额:不低于2700万元,不超过3000万元。
(2)回购用途:用于注销和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股份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股份回购计划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自2024年10月30日至2025年4月29日止)。
(4)股票回购价格:股票回购价格不得超过人民币2.20元/股。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
公司前次实际回购总额未达到前次回购计划金额下限,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补足前次回购差额。
2、为有效履行股份回购计划,公司将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提前做好资金等准备工作,并在披露的回购期内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完成股份回购。
3、公司将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上市公司股票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入学习上市公司规范经营规则和要求,不定期培训学习,加强相关人员的标准化经营意识。
(二)整改责任人
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3)整改预计完成时间
考虑到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自筹资金进行股份回购。回购整改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整改完成时间预计不超过2025年4月29日。
二、公司整改总结
公司高度重视决策中提到的问题,也深刻认识到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将以整改为机会,吸取教训,警告,认真继续落实整改措施,加强相关责任人员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学习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体系、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水平,促进公司可持续、标准化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24年11月16日11月16日
编辑:金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