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编辑田鹏
1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就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承销细则》)征求公众意见。
据了解,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实施了《深化科技创新板改革、服务科技创新、发展新质量生产力的八项措施》(以下简称《八项措施》)的要求,修订了《首发承销细则》,优化了科技创新板无利可图企业新股发行配售机制。
《初始承销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明确未盈利企业可以采用约定的限售方式,对线下发行证券设定不同等级的限售比例或限售期,并根据不同的发行规模,明确线下整体限售的最低比例。第二,允许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保险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资者独立购买不同限售等级的证券,其他投资者独立购买不同限售等级的证券。第三,支持要求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披露不同限售安排的线下投资者的剩余报价数量
业内人士表示,改革引入了约定的销售限制模式,实施了差异化配售,有助于打破当前的平均分配模式。通过增加自愿长期持有的投资者的分配份额,真正筛选出长期投资者和价值投资者,也有利于形成基于新股中长期价值查询报价的市场定价机制。
据了解,机制优化以科技创新委员会无利可图企业为试点,一方面,考虑到无利可图企业风险相对较高,估值难度较大,更需要发挥专业机构投资者的“定价锚”作用,另一方面,科技创新委员会设定了50万元资产门槛,改革溢出风险相对较小。
事实上,自《八项措施》出台以来,一系列发行承销改革逐步实施,并逐步取得成效。《八项措施》发布当天,上海证券交易所立即采取行动,明确科技创新委员会试点实施的最高报价比例为3%。2024年8月,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结算修订发布了《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线下发行实施细则》,完善了新股市值配售安排。其中,科技创新委员会新股线下认购增加了600万元的市值要求。2024年11月,中国证券业协会修订发布了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指导,制定了资格限制措施,研究制定了“白名单”制度,征求行业意见,旨在更好地发挥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示范和驱动作用。
上海证券交易所表示,下一步将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继续研究和优化新股发行的定价机制,督促市场实体负责,共同维护新股发行的良好秩序,更好地服务于科技创新和新质量生产力的发展。
编辑:金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