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3证券简称:国联股份公告号:2025-0013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5年1月3日
(2)股东大会地点:国联股份数字经济总部会议室,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3区28号楼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会议由董事会召开,由董事长刘泉先生主持,并结合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公司有4名监事,4人出席;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出席了会议。
二、审议议案的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和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信用额度及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1、上述第一项提案是特别决议,超过三分之二的普通股股东和股东代表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通过。其余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普通股股东和股东代表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一半以上通过;
2、上述第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两项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艳利,付发繁茂
2、律师见证结论:
综上所述,德恒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的人员、召集人的主要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4日
●网上公告文件
经核实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
●报备文件
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编辑:金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