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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星期三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今日都市网 2024-12-31 1.99w

  证券代码:688459证券简称:哈铁科技公告号:2024-0422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12月30日,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12月25日通过电子邮件送达所有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国平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已经知道了与会事项有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当有5名监事和5名实际监事。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和《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哈铁科技公司现金管理闲置募集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项目所需资金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第一号。规范经营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管理闲置募集资金。

  表决: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投票结果: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号:2024-041)。

  2.审议通过《关于哈铁科技公司现金管理闲置自有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闲置资金现金管理,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的基础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入,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少数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管理闲置自有资金。

  表决: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投票结果: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号:2024-041)。

  3.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迟哈铁科技公司部分募集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部分募集项目延期只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改变募集项目的投资内容、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影响募集项目的实施,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损害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推迟部分募集项目。

  表决: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投票结果: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关于部分筹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号:2024-040)。

  特此公告。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88459证券简称:哈铁科技公告号:2024-040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筹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国铁科技”)、“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哈尔滨铁路科技公司部分募集项目延期议案》。考虑到当前募集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决定推迟募集项目达到预定可用状态的日期。

  延期不改变募集项目的内容、投资目的、总投资和实施主体,上述提案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发起人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起人”)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无异议的验证意见。具体情况现公告如下:

  一、筹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3.58元,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登记(证监会许可证[2022]1526号),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3.58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629.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511.06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30日到位,并经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出具了《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第230C00569号[2022]。公司按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筹资项目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1)本次募投项目延期

  结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和投资进度,调整项目达到预定可用状态的时间,如下: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上述募集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已得到充分论证。自首次募集资金到达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集投资项目的实施。在上述募集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过程中,考虑到宏观经济、市场环境等客观因素的影响,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从保护股东利益、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的角度,公司对上述募集投资项目的建设更加谨慎,及时调整项目资金安排,放缓投资进度,无法在原计划时间内完成。为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确保募集资金的合理使用,公司决定调整上述募集项目的预定可用时间,“红外探测器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延长18个月,“天津武清检测试验中心建设项目”和“轨道交通智能识别终端产业化项目”延长2年。

  四、重新论证募投项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规范经营》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的50%。因此,该公司开发了“红外探测器和工业化项目”、重新论证了“天津武清检测试验中心建设项目”和“轨道交通智能识别终端产业化项目”:

  (一)红外探测器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项目实施可实现公司主要产品车辆轴温智能探测系统(THDS)核心传感器的本地化替代和自主生产有助于提高公司的创新能力,进一步丰富红外探测产品体系,增强技术储备,巩固公司在铁路红外探测领域的竞争优势,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公司在红外探测器的开发和应用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能够准确把握红外探测器在轨道交通行业的应用需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与中国科学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签订了相关技术组合转让协议,获得了实施项目所需的知识产权和工艺技术。公司建立了高标准的净化实验室,购买了许多专业设备,培养了一批红外探测器研发生产专业技术人员。公司已完成了项目的大部分建设工作,具有持续实施的技术实力和人才储备。

  (二)天津武清检测试验中心建设项目的必要性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项目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各类产品的专业研发和测试水平,促进轨道交通安全测试系统的研究,不断提高产品的性能和兼容性,有效提高数据存储和处理能力,为相关产品应用软件的开发和测试提供实验环境和室外轨道测试平台。有利于改善基础研发环境,提高核心技术水平,丰富人才储备,巩固和提高公司的行业地位和核心竞争力。

  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武清基地的建设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基础保障。依托武清基地建设项目的第一阶段项目正在有序实施,部分项目已完成。公司主要从事产品、研究领域和完成的科研项目,为项目实施提供人员和技术保障,公司具有继续实施的技术实力和人才储备。

  (3)轨道交通智能识别终端产业化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铁路运营管理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对车辆电子标签信息容量的需求不断增加,对轨道设备的小型化和铁路重要部件整个生命周期的精细化管理也有了新的需求。基于自主知识产权RFID芯片的产品产业化不仅可以满足车辆标签的更新和迭代需求,还可以催生物联网领域新标签产品和应用的诞生。本项目旨在在补充现有研发和测试条件的基础上,引进先进的生产加工设备。本项目的实施可以加强人工智能、小型设备和标签产品的市场领先地位有利于丰富和完善产品结构和技术成果的应用。

  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自独立生产开展以来,在公司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武清基地的建设为项目生产线的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基础保障。依托武清基地建设项目的一期项目正在有序实施,部分项目已完成。公司独立生产科研成果,培养了一批研发生产专业技术人才,为项目实施提供了人员和技术保障。公司具有继续实施的技术实力和人才储备。

  5.部分募集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部分募集投资项目的延期是基于募集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适度延期,不改变募集投资项目的投资内容、总投资和实施主体,不会对募集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影响。部分募集投资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计划,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损害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六、审议程序

  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哈尔滨铁路科技有限公司部分募集投资项目延期提案》,同意综合考虑当前募集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推迟募集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用状态的日期。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部分募集项目延期只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改变募集项目的投资内容、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影响募集项目的实施,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损害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推迟部分募集项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关于哈铁科技公司的部分募集项目延期提案的决策及相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本部分募集项目的延期是根据募集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适度延期,不改变募集项目的投资内容、总投资和实施主体,不会对募集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影响。部分募集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行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计划,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损害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实,赞助商认为,哈尔滨铁路科技部分募集项目的延期已经完成了必要的审批程序。部分募集项目的延期只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改变募集项目的投资内容、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影响募集项目的实施,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损害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南》第2号的规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规范经营》。

  特此公告。

  哈尔滨国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8459证券简称:哈铁科技公告号:2024-0411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

  公告现金管理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应当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尔滨铁路科技公司现金管理闲置募集资金的议案》和《关于哈尔滨铁路科技公司现金管理闲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7.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4.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符合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议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资金可在上述金额和使用期限内回收滚动。独立董事对《哈尔滨铁路科技公司现金管理闲置募集资金提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发起人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发表了明确的无异议验证意见。

  一、筹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证监会许可[2022]152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万股,每股发行价13.58元,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629、6万.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18、531、974.55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51、068、025.4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30日到位,并经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发布了《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验资报告》[2022]第230C00569号。公司按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见公司2022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www.sse.com.cn)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三、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公司计划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利用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前提是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有效控制风险。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目前的使用情况,公司计划使用最高金额不超过7.2亿元(含本金)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金额不超过14.2亿元(含本金)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含12个月)有效,公司可在上述金额和期限内回收滚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控制风险,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符合资本保全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资本保全金融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议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或证券投资。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含12个月)有效。

  (5)实施方法

  在限额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并在上述限额和决议有效期内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限、产品选择、业务品种、合同签订和协议。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入分配

  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优先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营运资金,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公司计划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和日常资本周转。同时,及时管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回报,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虽然公司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符合盈亏平衡要求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变化及时、适当地进行投资,但不排除投资受市场波动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符合资本保全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资本保全金融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议存款等),明确投资产品金额、期限、投资品种、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投资风险小,在公司可控范围内;

  2、根据决策、执行和监督职能分离的原则,公司建立和完善现金管理的审批和实施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购买,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项目进度,如评估发现或判断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不利变化、投资产品损失等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5、独立董事、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合理预测投资可能的风险和收益,并定期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6、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1号、规范经营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六、风险提示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资本保护约定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宏观经济、金融和货币政策对金融市场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专项意见说明

  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尔滨铁路科技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哈尔滨铁路科技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哈尔滨铁路科技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赞助商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发表了明确的无异议验证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公司募集项目所需资金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规范经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最高不超过7.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不超过14.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管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哈尔滨铁路科技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及相关程序进行了合法有效的程序。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效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损害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实,赞助商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批准,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南2-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1-规范经营等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改变或伪装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哈尔滨国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编辑:金杜

会议 公告 决议 集团 科技 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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