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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瑞特种气体有限公司,中船(邯郸) 关于5%以上股东的总持股 股份减少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今日都市网 2024-12-26 1.73w

  证券代码:68146证券简称:中船特气公告号:2024-057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变动属于履行之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涉及要约收购。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特种气体”或“公司”)股东国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投资”)、国风投资创新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风投资创新基金”)、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风险投资基金”)实际上由中国国信控股有限公司控制,是一致的行动人。股权变动后,上述主体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从28.8万股变为26.47万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从5.44%降至4.99998%,不再是公司持有的5%以上股东。

  股权变动为5%以上的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24年12月24日,中船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股东国信投资、国风投资创新基金、国风投资基金出具的《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更报告》。现将其相关权益变更告知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国新投资

  

  2.国风投资基金

  

  3.国风投资创新基金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注:本公告中数据之间的差异是由四舍五入引起的尾数差异引起的

  三、。在股权变更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注:本公告中数据之间的差异是四舍五入造成的尾数差异

  四、其它情况说明

  1.股权变动为国风投资基金履行减持股份计划,不涉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详见《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号:2024-047)。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

  2.股权变动是非最大股东5%以上的正常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可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3.上述股东已编制了关于股权变动的简单股权变动报告。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信息(www.sse.com.cn)《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更报告》披露。

  4.股权变更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公司总持股5%以上的股东。

  5.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派瑞特种气体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6日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简单的权益变动报告

  

  

  

  

  签名日期:2024年12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第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及公开发行证券格式准则第15号-股权变更报告》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不得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规定或与之发生冲突。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及格式准则第15号-股权变更报告》,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国船舶特种气体拥有权益的股份变更。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以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国船舶特种气体拥有权益的股份。

  4、股权变更是根据本报告中规定的信息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本报告中未列出的信息,并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V.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及相关申报文件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除非本报告另有说明,否则以下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简介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一)国新投资

  

  (二)国风投资基金

  

  (三)国风投资创新基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一)国新投资

  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二)国风投资基金

  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三)国风投资创新基金

  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国风投资基金国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船特气除外)股份比例达到或超过5%的,如下: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国信投资拥有国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船特气除外)股份比例达到或超过5%的,如下: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国风投资创新基金不存在国内外其他上市公司股权达到或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中国国信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国信投资100%股权,实际控制国信投资。截至股权变动报告出具之日,国信投资的产权和控制关系如下:

  中国国信通过国信深圳间接持有国风投资基金的股份比例为35.29%,国信深圳是国风投资基金的最大股东,中国国信实际控制国风投资基金。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国风投资基金的产权和控制关系如下:

  中国国信通过国风投资基金间接持有国风投资创新基金的股份比例为50.00%,国风投资基金是国风投资创新基金的最大股东,中国国信实际控制国风投资创新基金。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国风投资创新基金的产权和控制关系如下:

  第三节股权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1.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更的目的

  股权变更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造成的股权变更。

  二、是否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的股份

  根据公司2024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号:2024-047),由于股东国风投资基金和国风投资创新基金自身经营计划的需要,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额不得超过15、882、352股,减持期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3月21日)。其中,拟采用集中竞价方式的,减持股份总额不得超过5、294、117股;拟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股份总额不得超过10、58、235股。目前,该股减持计划尚未结束。

  此外,自本报告签署之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人不排除增加或减少其持有公司股份的可能性。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模式

  1.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的变更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风投资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完成股权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权益变更前后持股的情况

  股权变更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见下表:

  

  股权变更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从28,800,00股减少到26,470,500股,持股比例从5.44000%减少到4.9998%。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在此次股权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国风险投资基金于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中船特气股546085股,大宗交易减持中船特气股1783415股,减持中船特气股15670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598%。

  股权变动前,国新投资持有上市公司5.4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2万股,股份类型为人民币普通股;国风投资基金持有上市公司1.8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4万股,股份类型为人民币普通股;国风投资创新基金持有上市公司5.4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2万股,股份类型为人民币普通股;国新投资、国风投资基金、国风投资创新基金共持有上市公司2.8万股,总持股比例为5.44万股。

  股权变动后,国鑫投资、国丰投资基金、国丰投资创新基金共持有上市公司26470500股,总持股比例为4.99998%。

  四、变更股份的权益受到限制

  国信投资、国风投资基金、国风投资创新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受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

  上市公司在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除本报告披露的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股权变更事实发生前6个月内,不得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买卖中国船舶特种气体股票。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如实披露了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没有其他未披露的信息,以避免误解本报告的内容,以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的其他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及上述备查文件已备入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参考。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信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柯珂

  日期:2024年12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黄杰

  日期:2024年12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p>

  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丰投资创新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黄杰

  日期:2024年12月25日

  附表一:

  简单的权益变动报告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柯珂

  日期:2024年12月25日

  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黄杰

  日期:2024年12月25日

  国风投资创新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黄杰

  日期:2024年12月25日

编辑:金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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