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83证券简称:晶华新材料公告号:2024-087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应当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名称:新型胶粘材料项目年产4.8亿平方米
●投资金额:约1万元,为预算金额,具体投资金额以实际投资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特殊风险提示: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晶华胶粘剂新材料有限公司章程》,本协议仍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协议的生效仍不确定。
(2)项目建设涉及项目审批、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审批事项,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相关规定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也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三)法律法规变更、国家政策变更、政府行政命令限制、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或者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更的,可能导致公司无法按照原成本、市场环境或者条件继续履行合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对公司明显不公平或者无法达到合同目的。
(4)上述投资协议涉及的投资金额较大,可能给公司现金流带来压力。公司将协调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发展。
(5)由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外商投资可能受到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造成的风险。其盈利能力需要市场测试,投资收入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谨慎投资,按计划有序实施计划,务实经营,积极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努力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6)后续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2年6月,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与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晶华胶粘新材料西南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具体内容见《晶华新材料关于拟签订项目投资相关协议的公告》(公告号:2022-034),2022年6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目前年产4万平方米的新型胶粘材料项目已完成部分产能建设,江苏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胶粘材料产能及年产4万吨高性能可降解纸基新材料项目将完成部分产能建设。以上两个项目已进入试生产阶段。
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4年12月14日与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签署了《年产4.8亿平方米新型胶粘材料项目投资协议》,计划在西南生产基地一期项目的基础上建设二期项目,计划建设年产4.8亿平方米的新型胶粘材料项目。投资金额约1万元,具体投资金额以实际投资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本协议尚未生效,涉及的项目投资仍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公司将根据项目投资合作协议进一步跟踪协议的后续履行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另一方名称: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
(二)负责人:陈伟
(三)对方性质:政府机关:
(4)地址:内江市东兴区中兴路龙观街28号
(5)与公司的关系:无关
三、投资项目的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年产新型胶粘材料4.8亿平方米
投资者:上海晶华胶粘剂新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实施主体:四川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简介: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建成年产电子粘合材料1亿平方米、汽车粘合材料2.4亿平方米、可降解回收材料1.4亿平方米的生产线。具体投资金额和施工进度可根据市场情况和双方沟通结果进行动态调整。项目完成后,预计年产值约10亿元。
项目投资进度:目前项目正处于规划阶段,项目建设和实施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
乙方:上海晶华胶粘剂新材料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双赢合作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下列协议。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年产新型胶粘材料4.8亿平方米
1.2投资主体:上海晶华胶粘剂新材料有限公司
1.3项目公司名称:四川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4项目简介: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建成年产电子粘合材料1亿平方米、汽车粘合材料2.4亿平方米、可降解回收材料1.4亿平方米的生产线。具体投资金额和施工进度可根据市场情况和双方沟通结果进行动态调整。项目完成后,预计年产值约10亿元。
2、项目用地
2.1土地使用位置和面积:项目位于东兴经济开发区,占地约150亩(包括绿地、道路和配套设施)。项目所需土地依法取得,实际位置和面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位置和面积为准。
2.2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2.3规划指标:甲方负责协调项目规划条件的实施,乙方和项目公司按照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具体土地规划指标进行建设。
3、施工进度及期限
项目分两个阶段实施,最终建成年产1亿平方米的电子胶粘材料生产线,年产2.4亿平方米的汽车胶粘材料,可降解回收材料1.4亿平方米的生产线,建设周期不超过48个月。具体施工时间由甲乙双方共同约定。甲乙双方在满足项目建设必要的前提要求后,按约定的时间顺序组织实施各自负责的施工内容。
4、政策支持
鉴于本项目在内江市东兴区产业转型升级中发挥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为支持乙方实施本项目,甲方认真落实了西部大开发、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和四川省、市、区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支持。
5、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甲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协议的规定,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对项目土地利用、规划、建设、安全、环保、水保等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5.2甲方设立区级领导负责的专项工作班,积极协助项目公司办理项目立项(备案)、土地、规划、建设等相关审批程序;协助项目公司办理消防、安全、环境评价(在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政策的前提下,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上述项目审批),确保所有项目顺利通过审批,相关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提供技术研究、技术改造、新产品、工程中心等项目的申报和服务;为项目公司招聘、培训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提供信息咨询;协助项目公司办理海关、税务机关进口设备退税手续;协助项目公司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5.3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和项目公司争取国家、四川省和内江市支持项目建设的投资优惠政策和支持资金,乙方和项目公司争取的所有政策和资金用于支持项目发展。
5.4甲方负责完善建设项目周边路灯照明、路网监控、环卫设施等市政功能。
5.5甲方指导并协助项目公司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申请各项目中心、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争取上级部门的各项政策支持和奖励资金。
5.6甲方为乙方和项目公司提供当前人才引进的优惠政策,积极为乙方项目公司员工享受当地公民待遇(如定居、学习、就业、医疗、购房、购车等)创造条件。
6、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乙方和项目公司依法享受本协议约定的相关政策支持,并书面承诺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6.2乙方和项目公司承诺项目完成后达到本协议约定的社会经济贡献和社会效益目标,并配合甲方依法报告统计数据。
6.3乙方承诺拥有足够的资金和良好的社会信用。乙方在甲方布局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园区规划、环保、水保、能源评价、安全要求,体积率和建筑密度必须符合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并配合甲方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协议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7、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双方未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为违约,违约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因项目公司原因闲置的,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和有关行政法规处置。
8、责任的免除
如果协议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政策调整而无法履行或全部履行,造成损失,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有其他情况,双方应协商解决。
9、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经乙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终止或终止协议,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本协议的规定除外。
10、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协商不成或者不愿意协商的,有权向项目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11、本协议是对原协议二期工程建设的补充协议,是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原协议相同的法律效力。原协议的变更或补充以本补充协议为准,其他协议按原协议执行。
1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
五、外商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的签署是继公司2022年6月与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签署原协议的延续,是双方对上一次合作的肯定;公司根据自身战略规划和下游市场发展开展项目投资建设。西南生产基地建成后,一方面将成为公司最重要的生产基地之一,实现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中西部地区的生产能力布局;另一方面,生产能力是公司主营业务的扩张,进一步提高产品竞争力、经济效益和综合实力,为客户服务提供更坚实的保障。
(2)公司外商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投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增加新的相关交易和银行间竞争,也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本次投资为长期投资。协议签订后,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和环境评估、安全评估审计程序仍需完成。项目投资和资金支出将根据战略规划、业务计划和项目进度逐步实施,不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外商投资风险分析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本协议仍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正式生效,协议的生效仍不确定。
(2)项目建设涉及项目审批、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审批事项,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相关规定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也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三)法律法规变更、国家政策变更、政府行政命令限制、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或者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更的,可能导致公司无法按照原成本、市场环境或者条件继续履行合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对公司明显不公平或者无法达到合同目的。
(4)上述投资协议涉及的投资金额较大,可能是公司的现金流在压力下,公司将协调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发展。
(5)由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外商投资可能受到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造成的风险。其盈利能力需要市场测试,投资收入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谨慎投资,按计划有序实施计划,务实经营,积极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努力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6)后续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剂新材料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6日
编辑:金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