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0证券简称:收益智能制造公告号:2024-142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广东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能制造”)于2023年12月7日和2023年12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33次会议和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担保事项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计划在2024年为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3.5万元。在上述担保金额内,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分配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也可以分配新成立的子公司的担保金额。具体内容见2023年12月8日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保证进度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益科技”)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以下简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签订了最高担保合同,为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签订的最高本金不超过4万元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根据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每项债权,保证期为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三年。担保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单项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担保责任,保证期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单项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金额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担保被担保公司担保金额的使用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人未被列为不诚实被执行人,经营状况稳定,信用状况良好,整体担保风险可控。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担保人: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债务人:广东领益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1、主合同
本合同担保人合同是债务人与债权人按照本合同有关条款签订的一系列融资业务合同,以及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融资金额协议。
2、被担保债权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在2024年10月14日至2025年10月13日期间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的债权(上述期间为最高担保债权的确定期,即“债权确定期”),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在债权确定期间,上述主债权本金余额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万元为限。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最高债权金额包括上述主债权本金的最高余额和本合同保证范围约定的主债权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等签订或履行本合同发生的费用,以及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担保人确认,本合同项下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以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确定的最高债权金额为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的最高余额。
3、保证范围
除本合同所述的主要债权外,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还包括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等签订或履行本合同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和债权(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的费用,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按照主合同补足的保证金。
4、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5、保证期间
保证期为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每项债权分别计算,自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单项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担保责任,保证期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单项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867,159.8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47.51%。其中,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804,868.37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7,199.60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母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53,080.00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无担保余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诉讼对外担保,因担保被判败诉而应承担损失。
五、备查文件
最高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编辑:金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