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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星期六

宁波杉杉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届会议决议公告

今日都市网 2025-02-13 0.83w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宁波杉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宁波杉杉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2025年2月7日,董事会会议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三)2025年2月12日,董事会会议通过通讯表决举行。

  (4)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董事11人,董事11人,董事11人。

  第二,董事会会议的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同意取消第三次行权/终止限售期业绩考核指标,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具体如下:

  1、第三行权/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指标失败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4年度业绩预测数据,预计公司2024年度财务数据与本激励计划第三行权/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相差较大,预计不能满足行权/解除限售的条件。拟取消所有在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解除限售的第三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股票期权为9010、120股/限售期3、773、605股。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3.2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激励对象已经离职

  已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8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计划取消已授予但尚未行使的全部股票期权552、300份。

  本激励计划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计划回购并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209700股,回购价格为13.26元/股。

  综上所述,拟注销的股票期权总数为9、562、420份。本次注销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349人调整为341人,已授予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8、572、540人调整为9、010、120人。

  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总数为3983305股。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344人调整为338人,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756、910股调整为3、773、605股。公司计划支付回购资金总额为52、818、624.30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法案已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李凤凤女士、朱志勇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就此事发表了法律意见。

  (二)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赵志刚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另行安排。

  本法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编号:临2025-011

  第十一届宁波杉杉有限公司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宁波杉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宁波杉杉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点击或点击此处输入日期。会议通知以书面形式发出。

  (三)2025年2月12日,监事会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

  (4)监事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人主持,监事3人,实际监事3人,无缺席会议监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同意取消第三次行权/终止限售期业绩考核指标,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具体如下:

  1、第三行权/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指标失败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4年度业绩预测数据,预计公司2024年度财务数据与本激励计划第三行权/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相差较大,预计不能满足行权/解除限售的条件。拟取消所有在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解除限售的第三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股票期权为9010、120股/限售期3、773、605股。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3.2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激励对象已经离职

  已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8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计划取消已授予但尚未行使的全部股票期权552、300份。

  本激励计划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计划回购并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209700股,回购价格为13.26元/股。

  综上所述,本次拟注销的股票期权总数为9562420份。本次注销后,本公司激励计划中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349人调整为341人,授予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8572540份调整为9010120份。

  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总数为3983305股。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344人调整为338人,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756、910股调整为3、773、605股。公司计划支付回购资金总额为52、818、624.30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与会监事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股票期权注销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时,相关董事避免表决,董事会工资考核委员会也出具书面同意;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股票期权注销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审批流程和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取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回购。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号:临2025-013

  宁波杉杉有限公司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取消第三次终止限售期业绩考核指标的失败,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3、983、305股限制性股回购注销。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253,396,168股减少到2,249,412,863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减少到2,249,412,863元。

  二、需要债权人知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收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有关债务(义务)按照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的回购注销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执行。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当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以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协议和其他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应当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应当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应当携带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777号杉杉大厦28楼

  2、申请时间:自2025年2月13日起45日内(9日):30-11:30;13:30-17:除周末和法定节假日外)

  3、联系部:证券事务部:证券事务部

  4、联系电话:0574-88208337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p>

  2025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号:临2025-012

  宁波杉杉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

  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取消股票期权数量:9,562,420份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3、983、305股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1、2022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2022年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提案发表书面同意。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发布了法律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2、2022年2月24日至3月5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中公布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3月7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公示的说明》。

  3、2022年3月14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2022年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22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书面同意。监事会对调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发表了审查意见。北京天源律师事务所就此事发表法律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就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5、2022年5月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了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相关登记手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为435人,授予金额为4501万份,行权价格为28.18元/股。

  6、2022年5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书面同意,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北京天源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7、2022年6月6日,公司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了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登记手续。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417人,授予18、334、100股,授予价格为13.76元/股,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6月6日。

  2022年6月21日,公司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了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435人调整为430人,首次授予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5.010.00份调整为44.520.00份。

  8、2022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目标。公司独立董事书面同意,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审计意见。北京天源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

  9、2023年3月15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失效的公告》。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的392万股股票期权和168万股限制性股票自2022年首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12个月内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期权/限制性股票失效。

  10、2023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相关权益价格、取消部分股票期权、回购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书面同意,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审计意见,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11、2023年9月11日,公司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登记手续。本次注销后,公司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430人调整为410人,授予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4、520、000份调整为32、083、800份,行使价格调整为27.55元/份。

  2023年10月16日,公司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完成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部分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417人调整为403人,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18、334、100股调整为13、353、375股,回购价格调整为13.46元/股或13.4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12、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取消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取消离职或退休激励对象持有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回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书面同意,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13、2023年12月14日,公司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注销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相关登记手续。本次注销后,公司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410人调整为380人,授予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2、083、800人调整为30、114、210人。

  2023年12月26日,公司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了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登记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403人调整为374人,授予但尚未解除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3、353、375股调整为12、583、965股。

  14、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取消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取消对应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因离职或退休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书面同意,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15、2024年6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工资考核委员会发表书面同意,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16、2024年6月27日,公司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了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登记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374人调整为357人,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12、583、965股调整为8、202、410股,回购价格调整为13.26元/股或13.2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024年7月1日,公司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登记手续。本次注销后,公司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380人调整为362人,授予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0、114、210份调整为19、622、540份,行使价格调整为27.35元/份。

  17、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取消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取消离职或退休激励对象持有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回购)。公司董事会薪酬评估委员会发表书面同意,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审计意见,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18、2024年9月11日,公司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注销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相关登记手续。本次注销后,公司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362人调整为349人,已授予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9、622、540份调整为18、572、540份。

  2024年10月29日,公司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了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登记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357人调整为344人,授予但尚未解除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202、410股调整为7、756、910股。

  19、公司于2025年2月12日召开第十十十日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取消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取消对应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回购),因为激励对象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书面同意,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的原因、依据和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取消9、562、420份股票期权及3、983、305份限制性股票,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具体如下:

  1、第三行权/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指标失败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4年度业绩预测数据,预计公司2024年度财务数据与本激励计划第三行权/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相差较大,预计不能满足行权/解除限售的条件。拟取消所有在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解除限售的第三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股票期权为9010、120股/限售期3、773、605股。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3.2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激励对象已经离职

  本激励计划已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8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有已授予但尚未行使权利的股票期权共计552300份。

  本激励计划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计划回购并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209700股,回购价格为13.26元/股。

  综上所述,拟注销的股票期权总数为9、562、420份。本次注销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349人调整为341人,已授予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8、572、540人调整为9、010、120人。

  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总数为3983305股。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344人调整为338人,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756、910股调整为3、773、605股。公司计划支付回购资金总额为52、818、624.30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3、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在回购和注销限制性股票前后的变化表

  注:股本结构的最终变化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回购取消限制性股票后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和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和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仍将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推动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五、本次注销的后续工作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安排人员办理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和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六、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提前审核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和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并出具书面同意,具体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股票期权注销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时,相关董事避免表决,董事会工资考核委员会也出具书面同意;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股票期权注销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审批流程和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取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回购。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就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取消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取消限制性股票发表了法律意见,结论如下:截至本法律意见发布之日,本公司股票期权取消和限制性股票回购取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公司股票期权取消和限制性股票回购取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仍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办理股票期权取消和限制性股票回购取消手续,并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号:临2025-014

  宁波杉杉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调整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杉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议案》。赵志刚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另行安排。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13日

编辑:金杜

董事会 决议 公告 会议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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