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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岭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公告

今日都市网 2025-01-03 0.76w

  富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富岭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计委员会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注册(证监会许可证〔2024〕1625号)。《富岭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附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信息网)上披露.cninfo.com.cn;网站wwwww,中证网.cs.com.cn;中国证券网站w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站w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站w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站wwww.jjckb.cn;中国金融新闻网,网站w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站wwww.chinadaily.com.cn),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准备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住所,供公众查阅。

  请关注发行方式、发行流程、回拨机制、网上线下认购和支付、暂停发行和放弃股份处理,仔细阅读今天发布的富岭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初步查询推广公告(以下简称“初步查询推广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1、2025年1月14日(T日),线下和线上认购,其中线下认购时间为9:30-15:网上认购时间为900: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2025年1月14日(T日)进行网上和线下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

  2、本次发行采用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给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线下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和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制性a股和非限制性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进行线上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线上发行”)。

  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查询和线上线下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查询和线下发行(https://eipo.szse.cn)组织实施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网上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发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主要包括:1)与发行人经营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富岭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披露总股票、认购数量、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和持有期限。

  3、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通过对合格的线下投资者的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线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4、线下发行对象: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金融公司、合格的海外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其他法人和组织(以下简称“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5、初步询价: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25年1月8日(T-4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合格的线下投资者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并提交认购价格和拟认购数量。

  线下询价开始前一个工作日(2025年1月7日),T-5日)上午8:30至初步询价日(2025年1月8日)T-4日)上午9日:30前,线下投资者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否则不得参与本次询价。线下投资者在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线下投资者为个人的,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签字确认的定价依据。

  定价依据应至少包括线下投资者独立撰写的研究报告,研究报告应包括相关参数设置的详细说明、严谨完整的逻辑推导过程和具体的报价建议。如果报价建议为价格范围,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之间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20%。线下投资者存档备查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中相关材料的系统标记时间、保存时间或最终修改时间应为查询结束前,否则视为无定价依据或无定价决策过程的相关材料。线下机构投资者应建立并严格执行合规报价的内部控制制度,妥善保留参与报价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申报记录等文件及相关信息,保存期不少于20年。

  本次初步查询采用认购价格和申报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查询的线下投资者可分别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填写不同的报价,每个线下投资者最多填写三个报价,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报价应包括每股价格对应的拟认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原则上,线下投资者报价后不得修改价格。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执行定价决策程序,填写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的逻辑计算依据,说明价格变更原因、价格变更范围、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足、(或)定价决策程序不完整等。,并将价格变更依据和(或)重新执行定价决策程序等数据存档备查。

  在初步查询阶段,每个线下配售对象的最低申购数量设定为100万股,最低申购数量变更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线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4300万股,约占线下初始发行数量的49.05%。配售对象认购价格最小变更单位为0.01元。

  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认真合理确定拟认购价格和数量,不得超过资产规模。原则上,线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写的拟认购金额不得超过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底(招股说明书发表日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4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和询价前的总资产价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应在询价前第五个交易日(2024年12月31日,T-9日)产品总资产计算低值。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本账户最近一个月底(招股说明书发布日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4年12月31日)的资本余额不得低于证券账户和资本账户最近一个月底的总资产‰,询价前的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本账户总资产的1。‰。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当如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发起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符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本余额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有权确定配售对象的认购无效。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符合上述线下投资者资格,并按要求在2025年1月7日(T-5日)中午12:00前通过东兴证券投资者平台(网站:https://emp.dxzq.net/)注册并提交相关验证材料。

  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核实投资者的资格,并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的认证材料,投资者应积极配合。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股权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私募股权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属于《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验证,未完全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线下发行的,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参与线下发行,有权将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线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新股线下发行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1:为促进线下投资者的审慎报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增加了定价基础验证功能。线下投资者需要按以下要求进行操作:

  在线查询开始前一个工作日(2025年1月7日)T-5日)上午8:30至初步询价日(2025年1月8日)T-4日)上午9日:30前,线下投资者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的线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线下投资者在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线下投资者为个人的,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提交签字确认的定价依据。

  线下投资者应根据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超过建议价格范围。

  特别提示2: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报告,确保其填写的EXCEL汇总电子版的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相应的资产证明金额与其提供的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一致,配售对象的认购金额不得超过上述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T-9日)产品总资产计算低值。

  一旦线下投资者报价,视为承诺其在东兴证券投资者平台上提交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和填写的《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相应的总资产金额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如果不一致,后果由线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线下投资者按照以下要求操作,以促进线下投资者的审慎报价,方便线下投资者的资产规模验证:

  在初步查询期间,线下投资者必须在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如实填写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底的总资产金额(招股说明书发布日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4年12月31日)。配售对象成立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应在查询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4年12月31日,T-9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以此为准。投资者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中的总资产金额一致。

  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认购规模,认购金额不得超过向发起人(主承销商)和交易所提交的总资产,以及询价前总资产的低值。证券公司开立的资本账户(2024年12月31日)的线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的资本余额不得低于证券账户和资本账户最近一个月末(2024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查询前的资金余额不得低于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1‰。如果认购规模超过总资产的价值较低,发起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删除相关配售对象的报价,并提交中国证券业协会。

  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认购规模。为配售对象填写的认购金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月底配售对象总资产和询价前总资产的低值。如果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原则上应计算产品总资产和询价前总资产在询价前第五个交易日的低值。

  投资或者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以确保没有超过资产规模的认购。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认购规模,认购金额不得超过向发起人(主承销商)和交易所提交的资产规模,查询前总资产价值较低。发起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本规模的,有权拒绝或删除相关配售对象的报价,并提交证券业协会。

  6、线下淘汰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淘汰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根据认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时间(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从晚到早、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数量、同一认购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淘汰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淘汰的认购量不得低于所有合格线下投资者总认购量的1%。当拟淘汰的最高认购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该价格的认购不再淘汰。淘汰部分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线下认购。

  排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剩余线下发行查询报价和认购数量、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仔细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和有效认购数量。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不少于10名线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是指线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不作为最高报价部分,符合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和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只有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才能参与线下认购。发起人(主承销商)聘请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立即见证本次发行和承销的整个过程,并对线下投资者资格、询价、定价、配售、资金配置、信息披露等相关情况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7、投资风险提示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果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则通过公开募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国家社保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近一个月发布的同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认购前发布《富岭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8、限售期安排: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股份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无限期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初步询价和推广公告中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将股票配售限制在12个月以上,限制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

  9、市值要求:

  (1)线下投资者:前两个交易日(2025年1月6日)开始初步询价。T-6)为基准日,参与科技创新创业等主题的封闭运营基金和封闭运营战略配售基金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日均市值应在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线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日均市值应在6000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按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线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执行具体市值计算规则。线下投资者管理的市场价值应根据其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单独计算。

  (2)网上投资者: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制a股和非限制存托凭证总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可参与网上发行。每5万元的市值可以购买一个认购单位,不足5万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金额。每个认购单位为500股,认购数量应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认购上限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2025年1月10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为(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市值计算,2025年1月14日(T日)可同时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场价值应当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持有的市场价值或认购金额。

  10、线上线下认购:线下认购日和线上认购日同为2025年1月14日(T日),其中线下认购时间为9:30-15:网上认购时间为900:15-11:30,13:00-15:00。2025年1月13日(T-1)发行公告中公布的所有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线下认购。线下投资者在参与线下认购时,必须在线下发行电子平台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中输入认购记录。认购记录中的认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数量为初步查询中的有效拟认购数量,不得超过线下认购数量的上限。

  投资者在2025年1月14日(T日)进行网上和线下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在线认购。如果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离线询价和在线认购,在线认购部分为无效认购。

  11、独立表达认购意愿:网上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认购新股。

  12、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定发行价格和网上线下认购后,根据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配置和网上线下认购的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调整战略配售、线下和网上发行的数量。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见《初步查询推广公告》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3、2025年1月16日,线下分配投资者应根据《富岭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线下发行初步分配结果公告》(T+2日)8:30-16:00.2025年1月16日,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T+2日)16:00之前到达。线下投资者如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支付,并按规范填写备注。如果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配售对象当天所有新股无效,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标后,应按照《富岭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彩票中标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5年1月16日(T+2日)日末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因线下和线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而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

  14、暂停发行: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金额后公开发行金额的70%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新股,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具体暂停条款见《初步询价推广公告》中的“九、暂停发行”。

  15、违约责任: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未参与线下认购或全额认购,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数量及时足额支付认购资金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应当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线下投资者或者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部门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列入限制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部门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线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部门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中奖3次,但未足额支付的,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网上认购,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放弃认购的第二天起6个月内(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放弃认购的次数按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

  16、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保荐人(主承销商)应保留本公告及本发行相关问题的最终解释权。

  股票发行概况

  发行人:富岭科技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3日

编辑:金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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