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浙江蓝宇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宇”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发行”)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会许可[2024]号。1148)。
本次发行采用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线下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和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制性a股或非限制性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线上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线上发行”)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发起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发起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股份数量为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23.95元/股。
发行价格不得超过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最高报价后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因此发起人相关子公司不需要参与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等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置。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起人相关子公司不需要参与战略配售。最后,本次发行不针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100万股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之间的差额回拨至线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量为1430万股,占战略配售数量扣除后发行量的71.50%;网上发行的初始数量为570万股,占战略配售数量扣除后发行数量的28.50%。线下和线上发行的最终总数为2000万股,线上和线下发行的最终数量将根据回拨确定。
根据《浙江蓝宇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400万股)从线下回拨至网上,因为网上初步有效认购倍数为10093.97588倍,高于100倍。回拨后,线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030万股,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占发行总量的51.50%;网上最终发行量为97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量后总发行量的48.50%。回拨后,网上定价发行的中奖率为0.0168591089%。
请关注本次发行的付款环节,并于2024年12月10日(T+2日)及时履行付款义务。具体内容如下:
1、2024年12月10日,线下投资者应根据《浙江蓝宇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T+2日)16:00前,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达。未在规定时间内或者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分配的新股全部无效。如果同一天发行多只新股时出现上述情况,所有配售对象均无效。如果不同配售对象共享银行账户,如果认购资金不足,共享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分配的新股全部无效。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分配多只新股,请根据每只新股分别支付。
离线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
2、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制,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获得配置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制期。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无限期流通;10%的股票限制期为6个月,限制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3、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少于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4、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者全额认购或者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应当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线下投资者或者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相关项目的违规数量合并计算。配售对象列入限制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线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5、本公告一经发布,视为向参与线下认购的线下投资者发出支付通知。
一、战略配售的最终结果
发行价格不得超过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最高报价后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因此,发起人的相关子公司不需要参与后续投资。
本次发行不安排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等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置。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起人相关子公司不需要参与战略配售。最后,本次发行不针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100万股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之间的差额回拨至线下发行。
二、线下发行认购及初步配售结果
(一)线下发行认购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100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线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2023〕110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国证券协会发行)〔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国证券协会发行〔2024〕237)等相关规定,发起人(主承销商)对参与线下认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验证和确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有效认购结果,发起人(主承销商)做出以下统计:
线下认购已于2024年12月6日(T日)结束。经核实,《发行公告》披露的232名线下投资者管理的542名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均按《发行公告》要求进行线下认购,有效认购数量为368790万股。
(二)线下初步配售结果
根据《浙江蓝宇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查询推广公告》(以下简称《初步查询推广公告》)公布的线下配售原则和计算方法,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对线下发行股票进行了初步配售,各类线下投资者的有效认购和初步配售如下表所示:
注意:如果总数与每个子项的数值之和尾数不一致,则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其中,余股1797股按照《初步询价推广公告》中的线下配售原则分配给“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配售对象“新疆前海联合泳龙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述配售安排和结果符合《初步询价推广公告》公布的配售原则。最终配售对象的配置详见“附表:线下投资者初步配售明细表”。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如果线下投资者对本公告公布的线下初步配售结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发起人(主承销商)。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55-22940052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浙江蓝宇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0日
编辑:金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