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7证券简称:三晖电气公告号:2024-070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三辉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辉电气”)及相关负责人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责令郑州三辉电气有限公司改正的决定》[2024]92号(以下简称“决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内容
三晖电气、胡坤、李林林、于文彪、王虹、徐丽红:
经调查,三辉电气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储能业务会计不规范。公司储能业务收入和成本核算不规范,导致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中国证监会令第182号)的规定。
二是募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公司开立上市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履行审查程序,部分上市募集资金未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最高余额超过审查金额,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南2-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中国证监会公告[2012]44号)第四条、第七条第三款。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胡坤、财务总监李林林、董事长于文彪、财务总监王红、董事会秘书徐丽红对上述违规行为负责。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胡坤、李林林、余文彪、王洪、徐丽红采取行政监督措施,并记录在证券期货市场的诚信档案中。充分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研究,有效提高公司标准化经营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得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负责人收到上述决定后,高度重视决定中指出的相关问题,认真吸取教训,严格按照河南省证券监督管理局的要求纠正相关问题,并及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同时,继续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研究,进一步提高公司标准化经营意识和信息披露质量,有效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行政监督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合理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郑州三辉电气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
编辑:金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