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13证券简称:观想科技公告号:2024-059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是四川观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2、本次申请终止限制性股东总数为3户,终止限制性股份总数为4804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06%。限售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3、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2月6日(周五)。
一、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四川观想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证券监督管理许可证)〔2021〕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799.9999万股,其中,有限销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599.99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流通股2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
(二)上市后股份变动: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以来,公司股本未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股息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本而发生变化。
2022年12月6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11、954、399股,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日发布的《四川观想科技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解除限售股份和上市流通的提示公告》(2022-052)。
二、申请终止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
申请终止股份限制的股东在《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招股说明书》和《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中对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承诺如下:
(一)申请终止股份限售的股东魏强承诺:
(1)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为本人实际持有、合法有效,无委托持股、委托投资、信托持股等。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没有质押、查封等权利限制,也没有第三方权益或权益纠纷。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公司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得回购该部分股份。
(3)如果公司股票在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的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我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公司在上述期间发生股息分配、红股分配、股本转换、新股分配或其他除息和除权行为,上述收盘价必须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复权)。
(4)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锁定期,下同)届满后,在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持有公司股份的25%;离职后半年内,我不得转让我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任期届满后半年内仍应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5)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应当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减持,并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价格(因发行现金红利、发行股份、转让股本、发行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复权)不得低于发行价格。
(6)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股份的,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减持股份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按照有关要求执行。
(7)如果我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我承诺非法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收入(以下简称“非法减持收入”)属于发行人。如果我没有将非法减持收入上交给发行人,发行人有权将与非法减持收入相等的现金分红金额归发行人所有。
(8)上述承诺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期间继续有效,不得因职务变更或辞职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二)公司股东的观想发展承诺:
(1)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为本企业实际持有、合法有效,无委托持股、委托投资、信托持有等。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没有任何质押、查封等权利限制,也没有第三方权益或权益纠纷。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公司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得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的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公司在上述期间发行股息、发行红色股票、增加股本、增加新股或配股,上述收盘价必须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复权)。
(4)企业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应当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减持,并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价格(因发行现金红利、发行股份、转换股本、发行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复权)不得低于发行价格。
(5)锁定期届满后,企业拟减持股份的,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企业按照有关要求执行。
(6)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企业承诺非法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以下简称“非法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企业未将非法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的,发行人有权将与非法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归发行人所有。
(三)公司股东重庆科微承诺:
(1)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为本企业实际持有、合法有效,无委托持股、委托投资、信托持有等。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任何质押、查封等权利限制,也没有第三方权益或权益纠纷。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公司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得回购该部分股份。
(3)企业计划在锁定期(包括延长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股份的,应当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东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东没有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申请终止股份限制的股东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影响限制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承诺。申请终止股份限制的股东不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公司对上述股东无非法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上市流通安排
1、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2月6日(周五)。
2、限售股东共3户,限售股份4804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06%。
3、解除股份限售和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况。
四、股本结构变动表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第二号——创业板上市公司标准化经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解除限制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相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验证意见签署之日,该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与此次限售股份有关的信息。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上市公司限售股份终止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观想科技有限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前解除限售和上市流通的验证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观想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
编辑:金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