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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超声仪器研究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进行初步询价和推广公告

今日都市网 2025-01-03 1.04w

  (上接A11版)

如果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参与线下查询时存在以下情况,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提交的信息;

2、使用他人账户、多个账户报价;

3、除行政许可外,委托他人开展首发证券线下查询认购业务;

4、本机构或本人的报价在询价结束前泄露,询价、收集、传播其他线下投资者的报价,或者线下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的;

6、使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的;

7、故意降低、提高或不慎报价的;

8、以嵌套投资等方式虚增资产规模获得不正当利益的;

9、接受发行人、承销商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的财务补贴、补偿和回扣;

10、拟认购数量未合理确定的,拟认购数量和(或)分配后的持股数量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的;

11、拟认购数量未合理确定,拟认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的;

12、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且(或)无定价依据的;

13、网上网下同时认购;

14、未遵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5、未严格执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且(或)定价依据不足;

16、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未足额认购的;

17、认购资金未按时足额缴纳的;

18、延期不及时导致认购或付款失败的;

19、向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等数据文件不准确、不完整或不一致;

20、向证券业协会提交的数据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或不一致;

21、其他影响线下发行秩序的情况,如以任何形式谋取或传递不正当利益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实、不诚实等。

(五)初步询价

1、发起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放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供线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参考。

2、线下投资者应存档本次发行报价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形成的定价报告或定价决策会议记录、报价了解人员通信工具控制记录等相关材料备查。线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相关文件和数据的保存期不得少于20年。

线下投资者存档备查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中相关材料的系统标记时间、保存时间或最终修改时间应为本次发行查询结束前,否则视为无定价依据或无定价决策过程的相关材料。如果线下投资者提供的报价建议为价格范围,最高价与最低价之间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的20%。

3、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要求的线下投资者应于2025年1月6日进行(T-5日)中午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注册,开通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签订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线下发行电子平台用户,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配置后,方可参与初步查询。

4、初步询价时间为2025年1月7日(T-4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线下投资者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价格和相应的认购数量。

2025年1月6日,线下询价开始前一个工作日(T-5 日)上午 8:30-初步询价日期(2025年1月7日,T-4 日)当天上午9:30前,线下投资者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否则不得参与询价。线下投资者在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线下投资者应根据定价依据提供的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超过建议价格范围。

5、初步查询采用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线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账户填写不同的报价,每个线下投资者最多填写3个报价,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报价应包括每股价格和价格对应的拟购买股票数量,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执行报价决策程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价格变更原因、价格变更范围逻辑计算依据、之前报价是否定价依据不足、(或)定价决策程序不完整,并将价格变更依据和(或)重新执行定价决策程序等数据存档备查。

考虑到初步查询阶段的线下初始发行数量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的估值,发起人(主承销商)将线下投资者管理的最低配售对象设定为300万股,最小变更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线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不得超过2100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低单位为0.01元。

特别提示1:为促进线下投资者的审慎报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增加了定价基础验证功能。线下投资者需要按以下要求进行操作:

2025年1月6日,线下投资者应在线下询价开始前一个工作日(T-5日)上午8:30至初步询价日(2025年1月7日)T-4日)上午9日:30前,线下投资者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否则不得参与询价。线下投资者在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线下投资者应根据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超过建议价格范围。

特别提示2:为促进线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实创业板线下投资者资产规模,要求线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线下投资者报价前,必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如实填写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的总资产金额(招股说明书上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4年12月31日),投资者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的总资产金额一致。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应当在询价第一天前的第五个交易日,即2024年12月30日(T-9日)以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线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和资产规模,合理确定认购金额,不得超过资产规模。发起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符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认购的,有权认定配售对象认购无效。

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步询价报价前,应承诺资产规模,否则不能进入初步询价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新股认购的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已充分了解初步询价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的可认购上限(拟认购价格)×确认初步查询公告中线下认购数量的上限),与事实一致。上述配售对象拟认购金额(拟认购价格)×拟认购的数量)不得超过其资产规模,资产规模数据已按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要求提交,真实、准确、有效。上述线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应承担违反上述承诺造成的所有后果”。

(2)投资者应在初步询价表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认购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售对象拟申购价格×2、100万股,下同)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认购金额上限”栏中选择“是”,并在“资产规模(万元)”栏中选择填写具体资产规模金额;资产规模不超过本次发行可认购金额上限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认购金额上限”中选择“是否”,并在“资产规模(万元)”栏中填写具体资产规模金额。

线下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以确保没有超过资产规模的认购。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线下投资者申报将被视为无效:

(1)2025年1月6日,线下投资者未能(T-5日)中午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线下投资者配售对象注册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息不一致的;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无效;

(3)拟认购配售对象数量超过2100万股的部分无效申报;

(4)如果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符合300万股的最低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则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五)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验证文件的,或者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所列线下投资者条件的;

(6)发起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符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认购的,配售对象认购无效;

(7)被证券业协会列入限制名单、异常名单或黑名单的线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规定,未能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经理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股权基金。

7、线下投资者的托管席位号是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错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线下投资者正确填写托管席位号。如发现错误,请及时联系发起人(主承销商)。

8、北京海润天瑞律师事务所将见证本次发行的发行和承销过程,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四、确定投资者的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

(一)确定发行价格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根据认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数量(申报时间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从晚到早,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列号顺序从后到前排序,排除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排除的认购量为所有线下投资者总认购量的1%。当拟排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再排除该价格的认购。排除部分不得参与线下认购。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 及拟认购数量、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发行人所在行业、市场状况、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认真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和有效认购数量。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不少于10名线下投资者。

2、2025年1月10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T-1日)发行公告披露以下信息:

(1)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2)排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线下投资者和各类线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3)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合格境外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不包括最高报价部分;

(4)网下投投资者的详细报价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认购价格及相应的认购数量、发行价格确定的主要依据、发行价格对应的线下投资者的超额认购倍数;

(5)战略配售。

3、如果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最高报价后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认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的合理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发起人相关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战略配售实施后续投资。

4、如果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国证券指数有限公司上个月同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认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

只有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才能参与并必须参与线下认购。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可参与线下认购的配售对象名单及相应的有效认购数量信息将在 2025年1月10日(T-1 日)发布的《发行公告》披露。有效报价投资者按以下方式确定:

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格,未被删除或认定为无效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数量。有效投资者不得少于10人;少于10人的,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并公告。暂停发行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监会决定的有效期内重新启动发行,并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

发行价格确定后,如果线下投资者管理的任何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的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不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删除,则线下投资者被视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有资格和义务作为有效报价投资者参与认购。

五、线下网上认购

(一)线下认购

网下认购时间为2025年1月13日(T日)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所有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线下认购。线下投资者在参与线下认购时,必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中输入认购记录。认购记录中的认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数量为初步查询时的有效认购数量,不得超过线下认购数量的上限。

2025年1月13日(T日)线下投资者参与线下认购时,不需要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缴纳认购资金,2025年1月15日获得初步配售后。(T+2日)缴纳认购资金。

(二)网上认购

网上认购时间为2025年1月13日(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境内自然人、法人和其他机构(法律、法规禁止买方除外)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可以参与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在线认购金额,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圳市场非限制a股股份和非限制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可参与新股认购,每5万元可认购一个认购单位,不足5万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金额。每个认购单位为500股,认购数量应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认购上限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0500股,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2025年1月9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5年1月13日(T日)认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当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认购新股。

2025年1月13日(T日),网上投资者参与网上认购,无需缴纳认购款,2025年1月15日(T+2日)根据中标结果缴纳认购款。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查询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在线认购。如果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离线查询和在线认购,在线认购部分为无效认购。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网上发行和线下发行,但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由证券投资基金经理管理。

六、本次发行的回拨机制

2025年1月13日(T日)15日,本次网上网下认购:00同时结束。认购结束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整体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并调整离线和在线发行的规模。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在线投资者的初步有效认购倍数来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认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如果发行价格超过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最高报价后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2、2025年1月9日,最终战略配售与初始战略配售之间的差额将是2025年1月9日(T-2日)回拨至线下发行。如果发生上述回拨,将于2025年1月10日发生。(T-1日)公告中披露的线下发行数量将比初始线下发行数量相应增加。

3、网上、线下全额认购的,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不超过50倍的,不启动回拨机制;网上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50倍 超过100倍(含)的,应从线下回拨到网上,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 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率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原则上,回拨后无限期的线下发行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 70%。上述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应当按照扣除最终战略配售的数量计算。

4、如果在线发行未获得全额认购,则在线认购的不足部分将回拨给线下。线下回拨后,如果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全额认购,则暂停发行。

5、在线下发行未获得全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会在线回拨,将暂停发行。

2025年1月14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T+1日)在汕头超声仪器研究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认购和中标率公告中披露。

七、线下配售原则及方法

本次发行采用比例配售的方式进行线下配售。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完成回拨后,将按照以下原则配售线下投资者:

1、赞助商(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检查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是否符合赞助商(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的线下投资者标准。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淘汰,不能参与线下配售。

2、发起人(主承销商)将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线下投资者提供有效报价并按规定参与线下认购的,分为以下两类,同类线下投资者按同比例配售:

(1)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合格境外投资者为A类投资者,配售比例为R_[A];

(2)其他不属于A类的合格线下投资者均为B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R_[B]。

3、确定配售原则和配售比例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线下有效认购情况和两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R_[A]≥R_[B]配售。调整原则:

赞助商(主承销商)将优先将回拨后线下发行股票数量的70%以上分配给a类投资者。如果a类投资者的有效认购数量不足以分配数量,则其有效认购将全额分配,其余部分可以分配给B类投资者。在分配给a类和B类投资者时,赞助商(主承销商)确保a类投资者的分配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即R_[A]≥R_[B]。如果在初步配售后已经满足上述要求,则不进行调整。

4、计算配售数量

  配售对象的配股数=配售对象的有效认购数×这类配售比例

  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上述标准获得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配股数量。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分配数量准确到1股,产生的零股分配给A类投资者中认购数量最多的配售对象;如果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认购数量最多的配售对象。当认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认购时间最早的配售对象(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报编号为准)。如果配售对象的配售数量超过有效认购数量,则超出部分按上述顺序分配给下一个配售对象,直至零分配完成。

  如果离线有效认购总额等于离线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配售对象的实际认购数量直接配售。

  如果线下有效认购总量小于线下发行总量,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

  5、线下比例限售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获得配股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是无限期的,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八、投资者支付

  (1)线下投资者支付

  2025年1月15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T+2日)发布的《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公布了线下初步配售结果,并公布了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未足额认购的投资者名单。《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披露的所有线下有效配售对象,应于2025年1月15日公布(T+2日)8:30-16:2025年1月15日,00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达。未在规定时间内或者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获得的所有新股均无效。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在同一天发行多只新股时,配售对象的所有配售股份均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享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不足的,共享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无效。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支付,并按规范填写备注。

  线下投资者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协会注册的配售对象的银行账户一致。线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转让时,应在支付凭证备注栏注明认购对应的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06WXFX301602”,未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转让失败。

  2025年1月17日,保荐人(主承销商)(T+4日)发布的《汕头超声仪器研究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披露了网上和线下投资者未支付的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者未足额认购或者取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的市场板上合并计算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数量。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线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二)网上投资者支付

  网上投资者中标后,应按照《网上彩票中标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5年1月15日(T+2日)新股认购资金充足,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3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近申报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

  (三)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的支付

  2025年1月7日(T-4日前(含当日),共赢41号资产管理计划将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全额缴纳认购资金。共赢41号资产管理计划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发行价格超过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起人相关子公司支付的认购资金低于最终配置金额的,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将于2025年1月9日(T-2日前(含当日)足额缴纳差额部分认购资金。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审核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到达情况,并出具验资报告。

  九、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以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新股,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金额后公开发行金额的70%时,因线下和线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认购金而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

  具体情况请参阅《发行结果公告》,如线下、线上投资者未付款金额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十、暂停发行

  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发生下列情况时,将协商采取暂停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线下投资者报价不足10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在最高报价部分排除后少于10家;

  3、初步查询结束后,如果拟议认购总量不足于初步查询阶段的线下初始发行数量,或者排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议认购总量不足于初步查询阶段的线下初始发行数量;

  4、发行价格未达到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的协议;

  5、预计发行后的总市值不符合发行人选定的市值和财务指标的上市标准(预计发行后的总市值是指发行后根据确定的发行价格乘以总股本计算的总市值);

  6、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未按承诺跟进投资的;

  7、线下认购总量小于线下初始发行数量;

  8、网上认购不足,认购不足部分回拨线下后,线下投资者未能全额认购;

  9、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70%。;

  10、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发行的;

  11、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涉嫌违法或者异常的,可以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者暂停发行,并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上述情况,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宣布暂停原因和恢复发行安排。投资者已支付认购款的,发行人、发起人(主承销商)、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支付投资者的退款。暂停发行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后,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选择机会重启发行。

  十一、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汕头超声仪器研究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德来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砂路77号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电话:0754-88250150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盛

  地址:青海金融大厦1号楼,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楼

  联系人:资本市场总部:

  电话:010-80929028、010-80929029

  发行人:汕头超声仪器研究所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日

编辑:金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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