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9号股份回购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在计算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时扣除回购股份,并计算股东大会决议的表决结果。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13、338、500股,股东大会表决权总数为7、439、218、468股。
3、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股东大会以前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2024年12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日现场会议时间:30;
网上投票时间:2024年12月18日上午:2024年12月18日下午15日至2024年12月18日:00;
2024年12月18日上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线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2024年12月18日上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上投票:15至12月18日下午3:00期间的任何时间。
2、地点:上海浦东新区海趣路58号1号楼1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股东大会将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吉先生:
6、股东大会的召开、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共有20030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上投票,代表191、501、270股股份,占公司表决权总股本的16.0165%。其中:6名股东(股东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808、474、483股,占公司表决权总股本的10.8677%。2024名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383、026、787股,占公司表决权总股本的5.148%。
中小股东出席:参加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共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的其他股东)2029人,代表股份总数427、455、677股,占公司表决权总股本的5.7460%。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4、428、890股,占公司表决权总股本的0.5972%。网上投票的股东2024人,代表股份383、026、787股,占公司表决权总股本的5.1488%。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浙江天齐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三、审议议案
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187,551,02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85%;反对2、399、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4%;弃权1.550、444股(其中默认弃权5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同意423、505、433股,占参加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0759%;反对2、399、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5614%;弃权1.550、444股(其中默认弃权5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3627%。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1.063、005、468股,占股东大会有效投票总数的89.2156%;反对126、818、682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436%;弃权1、677、120股(其中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同意298、959、875股,占参加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394%;反对126、818、68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83%;弃权1、677、120股(其中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3923%。
四、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任穗,费俊杰
结论意见:股东大会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编辑:金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