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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恒国际科技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制和上市的公告

今日都市网 2024-11-21 2.59w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董事不能保证或反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公司应在公告中作出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股票认购方式为线下,上市股数为2、325、720股。

  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325、720股。

  ● 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1月26日。

  一、批准和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咸恒国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1、2022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公司的议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案及《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提案》等相关提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公司的议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查公司的议案》和《关于核查的议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议案等有关议案,公司监事会核实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并出具了相关验证意见。

  2、2022年9月29日至2022年10月8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公布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公司监事会在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反馈。2022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说明和核实意见》。

  3、2022年10月17日,公司于2022年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公司的议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案及《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提案》等相关提案。经批准,董事会授权确定授予日期,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处理授予所有必要的事项。经批准,董事会授权确定授予日期,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处理授予所有必要的事项。第二天,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的自检报告》。

  4、2022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3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26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3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部分回购激励对象但尚未取消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回购取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销售和回购价格调整的议案》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2022年第一次解除限制性销售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予部分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制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工资与考核委员会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以前的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如下:

  2、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如下:

  (三)第一次授予以前解除限售的情况

  二、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的解释

  (一)第一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制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在满足相关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下,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限售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自首次授予限售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可以解除限售股票的数量占授权股票数量的30%。2022年11月24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第二个限制期于2024年11月23日届满。

  (二)第一次授予第二次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的解释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意为符合条件的59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部分解除限售期限售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59个激励对象,2、325、720只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565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激励对象和股票数量如下:

  四、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2024年11月26日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

  (二)限售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325、720股。

  (三)董事和高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在买入后6个月内或者卖出后6个月内卖出公司股份,收入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收回收入。

  3、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因此,在转让过程中,这部分激励对象应符合修订后的有关规定,以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解除限制性股票限制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单位:股

  注:实际股本结构变动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结构表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咸亨国际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有关激励对象的资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咸恒国际仍需履行终止销售限制的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实施终止销售限制,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终止销售限制所涉及的变更登记程序。

  特此公告。

  咸恒国际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1日

编辑:金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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