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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今日都市网 2024-11-28 2.07w

  证券代码:002387证券简称:维信诺公告号:2024-1366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控股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的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请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概述

  1、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和2024年5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期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为全资子公司维信诺(固安)展示科技有限公司、合肥维信诺贸易有限公司、汕头维信诺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霸州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昆山国家显示光电有限公司、昆山工业研究院新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82亿元的担保。担保金额的有效期为自2023年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信息网》2024年4月30日及2024年5月23日。(www.cninfo.com.cn)《关于2024年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期的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2、2024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内部调整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未使用的年度担保额度12.5亿元调整到固安云谷。调整后,公司为国家展示光电和固安云谷提供的年度担保额度分别为49.5亿元和87.5亿元。具体内容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信息网》2024年11月27日(www.cninfo.com.cn)《关于控股公司2024年担保额度内部调整的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二、保证进度

  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固安云谷于2024年11月27日与北京中关村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银行”)签订了企业贷款合同,向中关村银行申请贷款金额1亿元(分两次签字,每次0.5亿元),贷款期限为6个月。公司对上述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与中关村银行签订了担保合同。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2023年股东大会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金额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固安云谷未被列为不诚实的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和信用状况良好。本担保前,公司对固安云谷的担保余额为102.56亿元,担保后,公司对固安云谷的担保余额为106.56亿元(其中2024年担保余额预计为68.81亿元),2024年固安云谷的担保余额为18.69亿元。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MA07T0QG8Y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兴产业示范区

  5.法定代表人:李俊峰

  6.注册资本:2.053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6年6月23日

  8.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配套元器件、机械设备及零部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和服务(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3年财务数据已审计,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未审计。

  10.公司直接持有固安云谷53.73%的股份,通过河北新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固安云谷23.57%的股份。因此,公司直接间接持有固安云谷77.30%的股份,河北新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持有固安云谷46.27%的股份。经查询,固安云谷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不诚实被执行人。

  四、企业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贷款人:北京中关村银行有限公司

  借款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条贷款用途

  本合同下的贷款用途为:借款人的日常经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采购、研发、工资支付、租金等费用。借款人未经借款人书面同意,不得改变上述确定的贷款用途。

  第二条贷款金额和期限

  2.1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金额为1亿元(分两笔签字,每笔0.5亿元)。

  2.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2024年11月27日(首次提款日)至2025年5月27日(贷款到期日)。上述协议与贷款凭证不一致的,以贷款凭证记录为准。

  2.3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可分次提款,但累计提款不得超过本合同2.1款约定的金额,每笔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2.2款确定的贷款到期日。每笔贷款的具体贷款日期和到期日以贷款凭证中的记录为准。

  第三条担保条款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由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担保合同担保。

  第四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贷款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借款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授权代表人签字或者签字之日起生效。

  五、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北京中关村银行有限公司

  担保人: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条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担保人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二条保证范围

  担保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和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以及生效法律文件延迟履行期间的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如双倍利息。

  第三条保证期

  3.1保证人保证期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3.2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保证期为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3.3如果法律、法规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前到期,保证人保证期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第四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债权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担保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自委托代理人、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签字(自然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五条被担保的主债权

  1.1债务人:本合同项下的债务人是指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1.2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企业贷款合同》、合同项下的申请书、贷款凭证(包括贷款借据)、相关法律文件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包括后续任何修改或补充),共同构成本合同所称主合同。

  1.3主债权:本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是债务人在债权人处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形成的债权。主债权本金为1亿元(分两次签字,每次0.5亿元)。

  1.4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2024年11月27日至2025年5月27日。主合同约定上述期限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变更的,以具体债权凭证记载的履行期限为准。

  六、董事会意见

  固安云谷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间接持有固安云谷权益的比例为77.30%。虽然固安云谷不是公司的全资控股,但公司可以有效控制其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风险在公司的有效控制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没有提供相同比例的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的融资渠道,确保公司的可持续稳定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人资产优良。虽然固安云谷没有提供反担保,但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受到公司的有效控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给公司带来很大的风险。

  七、对外担保累计数量和逾期担保累计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012、191.25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47.2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449、447.24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5.23%。744.01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诉讼担保,未因担保被判败诉而承担损失。

  八、备查文件

  1.《企业贷款合同》;

  2.《保证合同》;

  3.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4.2023年股东大会决议;

  5.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87证券简称:维信诺公告号:2024-135

  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外部担保总额(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上一期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上一期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以外单位的担保金额超过上一期审计净资产的30%。请注意投资风险。

  一、保证情况概述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股东大会分别于2024年4月29日和2024年5月22日举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预计的议案》,2024年,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威信诺(固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威信诺贸易有限公司、汕头威信诺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霸州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昆山国家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显光电”)、昆山工业研究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和控股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82亿元的担保。担保金额的有效期为自2023年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信息网》2024年4月30日及2024年5月23日。(www.cninfo.com.cn)《关于2024年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期的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内部调整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未使用的年度担保额度12.5亿元调整到固安云谷。调整后,公司为国家显示光电和固安云谷提供的年度担保额度分别为49.5亿元和87.5亿元。具体内容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信息网》2024年11月27日(www.cninfo.com.cn)《关于控股公司2024年担保额度内部调整的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第二,担保进展情况

  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固安云谷最近与中航国际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租赁”)签订了金融租赁合同,以自己的机械设备与中航租赁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总融资金额为3亿元(两笔签约,一笔2亿元,一笔1亿元),租赁期限为3年。公司对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与中航租赁签订担保合同。同时,公司以固安云谷1.46%的股权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质押担保,并与中航租赁签订股权质押合同。本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2023年股东大会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金额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固安云谷未被列为不诚实的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和信用状况良好。本担保前,公司对固安云谷的担保余额为102.56亿元,担保后,公司对固安云谷的担保余额为106.56亿元(其中2024年担保余额预计为68.81亿元),2024年固安云谷的担保余额为18.69亿元。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MA07T0QG8Y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兴产业示范区

  5.法定代表人:李俊峰

  6.注册资本:2.053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6年6月23日

  8.业务范围:技术推广服务;研发、生产和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配套元器件、机械设备及备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基本软件服务和应用软件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和服务(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项目,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3年财务数据已审计,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未审计。

  10.公司直接持有固安云谷53.73%的股份,通过河北新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固安云谷23.57%的股份。因此,公司直接间接持有固安云谷77.30%的股份,河北新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持有固安云谷46.27%的股份。经查询,固安云谷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不诚实被执行人。

  四、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中航国际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1.租赁物为固安云谷持有账面净值约3.54亿元的机械设备。

  2.起租日期:出租人(受让人)按照转让合同约定向承租人(转让人)支付第一笔转让价款之日。

  3.租赁期:自起租之日起3年,共36个月。

  4.融资金额:人民币3亿元(分两笔签字,一笔2亿元,一笔1亿元)。

  5.期末购买价格:人民币200元(分两笔签字,每笔100元)。

  6.生效: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出租人):中航国际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债务人(承租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人: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

  鉴于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及相关合同,债权人同意为债务人购买设备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担保人同意在租赁合同及相关合同项下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债权人(出租人)接受担保人的担保。

  1.保证性质

  担保人保证债务人(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及相关合同项下全面履行一切义务,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担保性质为连带责任担保。

  2.保证担保范围

  担保范围为债务人(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及相关合同项下对债权人(出租人)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1)所有租金(包括根据租赁合同不时提高的部分)、特殊租金(如有);(2)租赁合同下的保证金、零期租金、保险费、期末购买价格和其他应付款项;(3)逾期利息;(4)损害赔偿、违约赔偿和合同终止;(5)债权人(出租人)为实现其权益而发生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保险费、评估费、执行费、拍卖费、公告费、税费等;(6)债务人(承租人)因任何原因提前终止、终止或者认定无效,认定为其他法律关系或者不能执行的,应当向债权人(出租人)承担返还责任、赔偿责任或者其他责任。

  3.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为租赁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法律、法规或者租赁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租赁合同债务提前或者延迟到期的,保证期应当相应提前或者延迟。

  4.生效

  本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六、股权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质权人:中航国际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出质人: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

  债务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出质人愿意向质权人提供质押担保,以确保债务人履行与质权人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

  1.出质标的

  1.1出质标的为出质人持有的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标的公司”)1.46%的股权(以下1.2条中出质标的统称“质押股权”)。

  1.2质押期间的以下水果和新股权也属于质押标的:

  (1)上述质押股权的全部成果(包括股息、股息、配股、配股等);

  (2)出质人因标的公司增资而增加的股权;

  (3)出质人因标的公司与其他公司合并分立而获得的股权。

  2.担保范围

  质押的担保范围是债务人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其中租赁本金为3亿元),包括但不限于:(1)所有租金(包括因租赁年利率变化而调整的部分)、特殊租金(如有);(2)保证金、零期租金、保险费、期末购买价格和融资租赁合同下的其他应付款项;(3)逾期利息;(4)损害赔偿、违约赔偿、合同终止;(5)质权人为实现其权益而发生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保险费、评估费、执行费、拍卖费、公告费等;(6)债务人因任何原因提前终止、终止或者认定无效,认定为其他法律关系或者不能执行的,应当向债权人(出租人)承担返还责任、赔偿责任或者其他责任。

  3.质押期限

  质押期限为:自金融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法律、法规规定或者金融租赁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金融租赁合同债务提前或者延迟到期的,应当提前或者延迟质押期限。

  4.生效和变更

  本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七、董事会意见

  固安云谷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间接持有固安云谷权益的比例为77.30%。固安云谷虽然不是公司的全资控股,但公司可以有效控制其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风险在公司的有效控制范围内,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河北新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不提供同比例的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担保下属控股公司,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确保公司可持续稳定发展,属于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担保资产优良,虽然固安谷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有绝对控制,风险在公司有效控制下,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少数股东的利益,不会给公司带来更大的风险。

  八、对外担保累计数量和逾期担保累计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012、191.25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47.2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449、447.24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5.23%。744.01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诉讼担保,未因担保被判败诉而承担损失。

  九、备查文件

  1.《融资租赁合同》;

  2.《保证合同》;

  3.《股权质押合同》;

  4.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5.2023年股东大会决议;

  6.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87证券简称:维信诺公告号:2024-137

  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

  进展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控股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的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请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概述

  1、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9日和2024年5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预计的提案》,同意在2024年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182亿元的担保,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上述复合担保等。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担保额度可在有效期内回收利用。具体内容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信息网》2024年4月30日及2024年5月23日。(www.cninfo.com.cn)《关于2024年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期的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2、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15日和2024年10月3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子公司担保额度预期的议案》自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4年2025年5月21日停止。具体内容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信息网2024年10月16日及2024年11月1日。(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2024年子公司担保额度预期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二、保证进度

  2024年11月27日,公司与北京中关村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银行”)签订了企业贷款合同,向中关村银行申请贷款金额2亿元,贷款期限为1年。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上述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与中关村银行签订了担保合同。本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2023年股东大会、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第五届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金额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该公司未被列为不诚实的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和信用状况良好。本次担保前,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5.12亿元。本次担保后,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7.12亿元(包括2024年预计的担保金额余额为16.61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2024年剩余可用担保金额为18.39亿元。

  第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0072548

  3.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夏东街658号1801室

  5.法定代表人:张德强:

  6.总股本:138万人民币,975.3895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1998年1月7日

  8.业务范围:显示器和模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上述研发和生产仅限于下属公司)。(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为母公司数据,2023年财务数据已审计,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未审计。

  10.经查询,公司不属于不诚实被执行人。

  四、企业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贷款人:北京中关村银行有限公司

  借款人: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条贷款用途

  本合同下的贷款用途为:借款人的日常经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采购、研发、工资支付、租金等费用。借款人未经借款人书面同意,不得改变上述确定的贷款用途。

  第二条贷款金额和期限

  2.1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

  2.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2024年11月27日(首次提款日)至2025年11月27日(贷款到期日)。上述协议与贷款凭证不一致的,以贷款凭证记录为准。

  2.3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可分次提款,但累计提款不得超过本合同2.1款约定的金额,每笔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2.2款确定的贷款到期日。每笔贷款的具体贷款日期和到期日以贷款凭证中的记录为准。

  第三条担保条款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由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担保合同》担保。

  第四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贷款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借款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授权代表人签字或者签字之日起生效。

  五、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北京中关村银行有限公司

  担保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条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担保人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二条保证范围

  保证人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款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和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有效法律文件延迟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等。

  第三条保证期

  3.1保证人保证期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3.2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保证期为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3.3如果法律、法规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前到期,保证人保证期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第四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债权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担保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自委托代理人、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签字(自然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五条被担保的主债权

  5.1债务人:本合同项下的债务人是指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

  5.2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企业贷款合同》、合同项下的申请书、贷款凭证(包括贷款借据)、相关法律文件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包括后续任何修改或补充),共同构成本合同所称主合同。

  5.3主债权:本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是债务人在债权人处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形成的债权。主债权本金为2亿元。

  5.4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2024年11月27日至2025年11月27日。主合同约定的上述期限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变化的,以具体债权凭证记载的履行期限为准。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本需求,有利于业务的顺利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审批程序合法,符合有关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对外担保累计数量和逾期担保累计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012、191.25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47.2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449、447.24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5.23%。744.01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诉讼担保,未因担保被判败诉而承担损失。

  八、备查文件

  1.《企业贷款合同》;

  2.《保证合同》;

  三、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4.2023年股东大会决议;

  5.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6.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编辑:金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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