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股票认购方式为线下,上市股数为329、505、960股。
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29、505、960股。
● 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2月11日。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华勤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2、425、241股,2023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总股本为724、252、410股,其中有限销售条件为664、794、405股,无限销售条件为59、458、005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和上述部分限售股因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而增加的股份。共有8名限售股股东,相应的限售股数量为329、505、9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4352%。原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由于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80.80元/股,根据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承诺,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在原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并将于2025年2月11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形成后,公司股本数量发生变化
A股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724,252,410股,其中有限流通股为664,794,405股,无限流通股为59,458,005股。上市后,公司股本的变化如下:
(1)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2月,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725、801、805股。股本增加不涉及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东。
(二)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2024年5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计划的议案》。2024年6月,公司完成股权分配,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015、479、137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因股权分配而持有的限售股从235、361、400股增加到329、505、960股。
(3)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8月,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015、890、620股。股本增加不涉及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东。
除上述股本数量变化外,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上市流通限售股上市流通的相关承诺
限售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对限售股份的承诺如下:
(1)承诺人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间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发行的股票,也不建议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
(2)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发行现金股息、股票、股本、新股除权、除息,必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下同)低于发行价格,或上市后6个月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制性股东没有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申请终止限制性股份的股东应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不存在影响限制性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实,发起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发布之日,拟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已严格履行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的承诺。拟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数量和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总数为329、505、960股;
(二)2025年2月11日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
(三)解除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1: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况;
注2:持有限售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单项数据四舍五入,加总数据有尾差。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注:在上表中,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按股份性质统计)》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填写变更前的股本结构数据。变更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最终处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勤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6日
证券代码:603296 证券简称:华勤技术 公告编号:2025-015
华勤科技有限公司
以集中竞价交易的形式回购
公告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股票回购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集中招标交易回购公司股份计划,同意公司使用不少于3亿元(含),不超过4亿元(含)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得超过98.87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股份回购计划之日起不得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内容见2024年2月19日和2024年2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华勤技术公告》(公告号:2024-012)关于促进公司“质量、效率、回报”和集中竞价交易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华勤技术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公告号:2024-013)。
自2024年6月11日起,回购股价上限由98.87元/股(含)调整为69.81元/股(含),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为429.74万至572.98万股。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华勤技术关于实施2023年股权分配后调整回购股价上限的公告》(公告号:2024-041)于2024年6月4日披露。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7号股份回购》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在每月前3个交易日内公布回购进度。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现公告如下:
2025年1月,公司未回购股份。截至2025年1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回购公司股份5560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69%。回购最高成交价为78.3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3.18元/股,累计支付总金额为309、501、896.17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的进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回购股份计划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7号股份回购》等有关规定,在回购期间根据市场情况做出回购决策并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进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勤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6日
编辑:金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