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科金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的形式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得超过21.68元/股(含本数),回购资金总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含本数),不得超过4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后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计划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见《证券时报》2024年3月12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上述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份回购计划的公告》。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截至目前,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集中竞价回购公司股份1.476、1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3%;回购股份的最高交易价格为20.65元/股,最低交易价格为10.57元/股,总交易金额为2万元,955.55元(不含交易税)。
二、其他说明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价格和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期限。
1、公司未在以下期间回购股份:
(一)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依法披露之日起;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限制公司股票当日的交易涨幅;
(2)股份回购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股价无涨跌限制的交易日内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等相关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金融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7日
编辑:金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