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凤文
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以下简称“消费者保护”)不仅是金融监管机构的重要职责,也是金融机构必须履行的义务。消费金融公司也不例外。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评级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消费金融公司分类监管,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不吸收公共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居民提供消费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与传统信贷相比,消费金融公司作为中国消费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具有单一信贷额度小、审批速度快等灵活的服务模式,可以有效弥补和扩大传统信贷服务的范围,更好地满足居民日常小额消费融资的需求。
近年来,在监管政策的指导下,消费金融公司发展迅速、健康。截至目前,全国已有31家消费金融公司开展业务。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消费金融公司发展报告(2024)》,2023年消费金融公司资产规模和贷款余额均超过万亿元,分别达到12087亿元和11534亿元,同比增长36.7%和38.2%。消费金融公司凭借自身优势,根据消费市场的新需求和变化,采取多种措施满足用户的消费信贷需求。
然而,随着经济和金融形势以及消费金融公司行业的发展和变化,原有的评级方法已不能满足行业高质量发展和加强监管的需要。同时,新修订的《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也增加了一些新内容,需要相应调整《评级办法》的相关内容,以保持监管要求的一致性。为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修订并改进了评级措施。
总的来说,修订《评级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合理调整评级要素;二是优化监管评级等级设置;三是明确分类监管原则和措施。消费者最关心的是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监管评级。
本次修订增加了公司治理、资本管理、风险管理、合作机构管理、专业服务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技术管理等七个评级维度,分别设置了公司治理、资本管理、风险管理、合作机构管理、专业服务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信息技术管理。、15%、25%、10%、10%、15%、10%的分数权重。与原有的评级方法相比,评级要素的权重分配发生了重大变化。新增的“合作机构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别达到10%、15%突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也有助于促使消费金融公司履行消费者保护责任。
你知道,消费金融公司本身被定位为接近中长尾客户消费的包容性金融服务,这与商业银行消费贷款和信用卡服务的主要客户群体明显不同。目前,消费金融公司服务的客户群已逐渐下沉到三、四级城市,占大多数消费金融公司的75%以上。这一特点也对消费金融公司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
消费金融公司有责任加强消费者保护。一方面,要认真落实《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系。我们应该充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完善产品和服务信息披露机制,告知借款人年化利率,利率,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免责条款和投诉渠道和其他关键信息以显著的方式,不得向借款人收取贷款利息以外的费用。特别是要规范催收行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威胁等措施
另一方面,要突出专业化、特色化的管理,努力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便利性。消费金融在促进消费和扩大国内需求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消费金融公司应突出专业化、特色化的服务功能,提高包容性金融服务的效率。以评级措施的发布和实施为契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坚持下沉金融服务,开展特色管理,不断降低产品价格,满足中长尾客户的消费需求,造福更多消费者。同时,我们应该关注不同客户的金融创新,提供各种形式、灵活、高效、更方便的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在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同时实现自己的高质量发展。
同时,监管机构应充分发挥监管评级的作用,采取更有力的措施,促进消费金融公司实施消费者保护。
本专栏文章仅代表作者的个人观点。
编辑:金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