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

今日都市网 2024-12-05 1.38w

  (上接A11版)

  (3)如果网上认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线下投资者。线下回拨后,如果有效报价投资者未能全额认购,将暂停发行;

(4)在线下发行未获得全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会在线回拨,暂停发行。

2024年12月9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T+1日)在《浙江蓝宇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认购及中标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认购及中标率公告》)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股份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无限售期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当线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填写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锁定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锁定期安排。

(7)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线上线下发行认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布并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线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线下认购,请及时联系发起人(主承销商)。

  (八)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战略配售三、战略配售

  (一)战略配售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不安排对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等外部投资者进行战略配售。发行价格不超过“四个值”,因此发起人相关子公司不需要参与战略配售。

  (二)战略配售的分配结果

  2024年12月4日(T-2日)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23.95元/股,发行价格不超过4个值,因此发起人相关子公司不需要参与战略配售。

  截至2024年12月2日(T-4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全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4年12月12日超过最终配股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T+4日前,按原付款路径退还。

  (三)战略配售股份回拨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额为100万股,占发行额的5.00%。最后,本次发行不针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初始战略配售额与最终战略配售额的差额为100万股,将回拨至线下发行。

  四、线下发行

  (一)参与者

  经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认,线下查询有效报价投资者232人,管理配售对象542人,相应有效报价368790万股。参与初步查询的配售对象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和有效认购数量。

  (二)线下认购

  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认购,才能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

  1、2024年12月6日(T日)参与线下认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30-15:00通过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输入订单信息,包括订阅价格、订阅数量等信息,其中订阅价格为23.95元/股,订阅数量应等于初步查询中提供的有效报价对应的“订阅数量”。线下投资者为参与认购的所有配售对象输入认购记录后,应一次性提交。有效报价一旦线下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认购,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认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2、配售对象只能参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的线下认购。配售对象全名、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认购。配售对象对配售对象因配售对象信息填写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而产生的后果负责。

  3、2024年12月6日(T日)网下投资者认购时,无需缴纳认购资金。

  4、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的有效报价,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网下初步配售股份

  2024年11月28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T-6日)发布的《初步询价推广公告》中确定的初步配售原则,将线下发行的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线下认购的配售对象,2024年12月10日。(T+2日)发布的《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披露了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4年12月10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名称、每个线下投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的认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的初步配售数量、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实际认购数量明显低于报价时拟认购数量的投资者信息。上述公告一经发布,视为已向参与线下认购的线下投资者发出支付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纳

  1、2024年12月10日(T+2日)8:30-16:00.具有初步配售资格的线下投资者,应当根据发行价格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行发行的线下专户全额支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于2024年12月10日支付(T+2日)16:00前到账,该日16:00后到达账户的均为无效认购。

  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达的,视为无效认购。请注意资金在途的时间。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线下投资者,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计算认购资金

  每个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3、认购款项的支付及账户要求

  线下投资者应按照以下原则转移资金。如果不符合相关要求,配售对象将无效配置新股。

  (1)线下投资者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达,否则配售对象获得的所有新股均无效。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在同一天发行的多只新股中,所有配售对象都无效。

  (3)线下投资者在转让认购资金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购对应的股票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06WXFX301585”。如果没有注明或注明信息错误,将导致付款失败。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了线下发行银行专用账户,收取配售对象支付的认购资金。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所属的开户银行列在下列银行系统中的,认购资金应当在同一银行系统中支付;配售对象记录的银行账户所属的开户银行不列入下列银行系统的,认购资金应当统一转入工商银行线下发行专用账户。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注:上述账户信息如有更新,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可以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查询服务支持-业务信息-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线下发行专户信息表。

  (5)不同配售对象共享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不足的,共享银行账户配售对象获得的新股全部无效。

  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支付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无效处理其所有初步获得的新股,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发起人(主承销商)承销。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低于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暂停发行。

  4、发起人(主承销商)应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分配资金的有效分配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初步分配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视为违约,在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如果初步配售对象支付的认购金额大于初步配售金额对应的认购金额,2024年12月11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T+3日)将认购款退还配售对象至原付款账户,认购款金额退还=配售对象有效支付的认购款金额。

  6、冻结期间线下投资者认购资金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7、就像一个配售对象在同一天分配多只新股一样,一定要分别全额支付每只新股,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果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配售对象当天全部分配的新股将无效,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将见证本次发行的发行和承销过程,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2、发起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投资者持股比例达到本次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的,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配售对象已参与线下报价、认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线上认购。根据线下投资者提交的配售对象管理的关联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监控配售对象参与线上认购的行为。

  4、违约处理: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者未全额认购或者取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中,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在线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五、网上发行

  (1)网上认购时间

  网上认购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T日):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委托证券公司认购新股。如果发行受到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应当按照认购日的通知办理。

  (二)网上发行的数量和价格

  网上发行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的。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570万股。保荐人(主承销商)应在指定时间内(2024年12月6日(T日)9日。:15-11:30,13:00-15:00)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中输入570万股“蓝宇股份”,作为该股唯一的“卖方”。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3.95元/股。网上认购投资者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认购。

  (三)认购简称及代码

  认购简称“蓝宇股份”;认购代码为“301585”。

  (四)网上投资者认购资格

  2024年12月4日,网上认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发行人必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除外)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购买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开设创业板市场交易。

  2024年12月4日,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日均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合并计算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是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的市值按照其证券账户中包含的股份数量和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网上认购金额,市值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投资者可参与新股认购。每5万元的市值可以购买一个认购单位,不足5万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金额。每个认购单位为500股,认购数量应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可认购上限和当前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5500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换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和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和“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场价值并参与认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发生司法冻结、质押非限售a股股份的,不影响证券账户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认购规则

  1、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离线发行或在线发行的一种方式进行认购。所有参与离线报价、认购和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在线认购。如果投资者同时参与离线和在线认购,在线认购部分为无效认购。

  2、每个认购单位有500股,500股以上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500股以上。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认为认购量超过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认购上限的新股认购无效,自动撤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无效处理认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认购额度。

  3、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只能使用市值证券账户。如果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新股认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确认的投资者的第一个有市场价值的证券账户认购有效,其余认购无效;对于每只新股发行,每个证券账户只能认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新股认购的,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确认的投资者的第一次认购为有效认购,其余为无效认购。

  4、不合格、休眠、注销、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网上发行认购。如果上述账户参与认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无效处理。

  (六)网上认购程序

  1、开户登记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2、市值计算

  2024年12月4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上发行(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平均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平均市值持有。详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应在2024年12月6日(T日)前在网上认购日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认购程序与在二级市场购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在认购时间内(2024年12月6日(T日)9,根据其市值数据:15-11:30、13:00-15:00)各证券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认购委托。

  (1)投资者面对面委托时,填写认购委托单的内容,持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资本账户卡(确认资本存款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资金)到认购人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处理人员检查投资者交付的文件,审核后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一旦接受投资者的认购委托,不得撤销订单。

  (4)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认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的总结和委托,代表其认购新股。

  (5)投资者在网上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

  (7)确定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方法

  确定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方法如下:

  1、如果网上有效认购总量小于或等于网上发行量,则无需抽签。所有配号均为中标号,投资者按有效认购量认购股票;

  2、如果网上有效认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将每500股确定为申报号,然后通过抽签确定有效认购中标申报号,每个中标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奖率=(网上最终发行的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和抽签

  如果网上有效认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实际发行量,则通过抽签确定中标号进行配售。

  1、认购配号确认

  2024年12月6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有效认购数据,按每500股配置一个认购号,按时间顺序连续配置所有有效认购号,直至最后一次认购,并将配置结果传递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4年12月9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认购人应到原委托认购的交易网点确认认购编号。

  2、公布中签率

  2024年12月9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T+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发布的《网上认购及中标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标率。

  3、彩票抽签,公布中奖结果,

  2024年12月9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主持抽签,确认抽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当天将抽签结果传递给各证券交易网点。2024年12月10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发布的《网上彩票成功公告》中公布成功结果。

  4、确认购股数量

  认购人根据中签号确认认购股数,每个中签号只能认购500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费

  2024年12月10日,投资者申购新股中奖后,应按照(T+2日)公告的《网上抽签结果公告》履行支付义务,网上投资者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T+2日结束时,中标投资者应确保其资本账户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三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后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

  T+2日结束时,中标投资者应确保其资本账户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和托管人等)应认真核实,并于2024年12月11日(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至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付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购无效。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

  (十一)发行地点

  各证券交易网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联网。

  六、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处理

  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少于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70%时,发行人和赞助商(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低于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因线下和线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认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

  具体情况请参阅《发行结果公告》,如线下、线上投资者未付款金额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七、暂停发行

  本次发行可因下列情形暂停:

  1、线下认购总量小于线下初始发行数量;

  2、如果网上认购不足,认购不足部分在线下回拨后,线下投资者未能全额认购;

  3、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发行的;

  5、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责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暂停或者暂停发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如发生上述情况,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宣布暂停原因和恢复发行安排。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支付投资者的退款。暂停发行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选择机会重启发行。

  八、余股包销

  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低于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70%时,因线下和线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而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

  余股包销发生时,2024年12月12日(T+4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剩余股份承销资金与线下、线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险推荐费分配给发行人后,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并将包销股份登记到发起人(主承销商)指定的证券账户。

  九、发行费用

  本次线下发行不向线下投资者收取佣金、转让费、印花税等费用。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印花税等费用。

  十、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浙江蓝宇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振荣

  联系地址:浙江省义乌市佛堂镇山溪路601号

  联系人:屠宁

  电话:0579-89905989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联系地址:国信金融大厦125号,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755-22940052

  发行人:浙江蓝宇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5日

编辑:金杜

股票 发行 创业 公告 数码 科技 浙江

相关推荐

【免责声明】今日都市网刊载内容均来源于网络公开渠道,不代表本站的立场和观点。今日都市网致力于提供准确和有价值的信息,但无法对所有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完全验证。如有内容存在侵权、失实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ahmmzs_tousu@163.com ,我们将尽快处理并采取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