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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统肉制品有限公司关于华统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十九次提示性公告

今日都市网 2024-12-05 2.69w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华统可转换债券”赎回价格:101.21元/张(包括当期利息税,即当期第五年,年利率为1.80%),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批准的价格为准。

  2、2024年11月6日,赎回条件满足日:

  3、赎回登记日:2024年12月10日

  4、赎回日期:2024年12月11日

  5、停止交易日:2024年12月6日

  6、停止转换日期:2024年12月11日

  7、2024年12月16日,公司赎回资金到达中登公司账户日

  8、2024年12月18日,投资者赎回到账日:

  9、公司债券在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换的缩写:Z统一可转换债券

  10、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1、赎回完成后,“华通可转换债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如果持有人持有的“华通可转换债券”被质押或冻结,建议在停止转换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避免因无法转换股票而被迫赎回。

  12、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2024年12月10日收盘后,“华通可转换债券”将被迫赎回,由于当前“华通可转换债券”二级市场价格和赎回价格差异较大,特别提醒持有人注意限期内,如果投资者不及时转换,可能面临损失,请注意风险。

  浙江华通肉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华通可转换债券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华通可转换债券”的提前赎回权。有关事项现公告如下:

  一、赎回概述

  (一)“华统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许可〔2020〕315号文审批,浙江华统 2020年4月10日,肉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公众公开发行5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总发行额5.50亿元。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2020〕346号文同意,公司5.5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0年5月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简称“华统可转换债券”,债券代码为“128106”。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华通肉制品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自2020年10月16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华通可转换债券”的初始转换价格为15.12元/股。

  1、2020年5月14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181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此,公司将“华统转债”的转股价格从15.12元/股调整为15.0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5月15日起生效。

  2、2020年7月1日,公司2019年权益分配完成。为此,公司将“华统转债”的转股价格从15.07元/股调整为9.3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7月1日起生效。

  3、2021年3月,公司回购取消了8名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67.84万股限制性股票,但尚未解除限制。为此,公司将“华统转债”的转股价格从9.39元/股调整为9.4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3月5日起生效。

  4、2021年6月30日,公司2020年权益分配完成。为此,公司将“华统转债”的转股价格从9.40元/股调整为9.3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30日起生效。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2022〕2022年8月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1320万股新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为此,公司将“华统转债”的转股价格从9.37元/股调整为8.8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8月1日起生效。

  6、2023年3月7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656.40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由于限制性股票在公司总股本中所占比例较小,经计算,限制性股票上市后,“华通可转换债券”转换价格无需调整,转换价格仍为8.85元/股。

  7、2023年6月29日,公司2022年完成股权分配。为此,公司将“华统转债”的转股价格从8.85元/股调整为8.8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29日起生效。

  8、2023年11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111.9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由于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总股本中所占比例较小,经计算,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后,“华统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格不需要调整,转换价格仍为每股8.82元。

  综上所述,截至目前,公司“华统转债”的转股价格为8.82元/股。

  (二)“华统转债”触发赎回情况

  自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1月6日起,公司股票已达到连续30个交易日,至少15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华统转债”当期转股价的130%(即11.47元/股),触发了“华统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华统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浙江华统肉制品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华统可转换债券”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者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的,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如下: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额;

  i:指当年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

  t: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如果在上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股票转换价格调整,股票转换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股票转换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股票转换价格调整日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股票转换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实施赎回安排

  (一)赎回价格和赎回价格的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赎回价格为101.21元/张(含息税)。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如下: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额;

  i:指当年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

  t:指计利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4年4月10日)到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4年12月11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245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IA=B×i×t/365=100×1.80%×245/365=1.21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1.21=101.21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批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代扣代缴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

  (二)赎回对象

  所有在赎回登记日(2024年12月10日)收市后登记的“华统转债”持有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赎回提示公告,并通知“华统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赎回的相关事宜。

  2、“华统转债”自2024年12月6日起停止交易。

  3、“华统转债”自2024年12月11日起停止转股。

  4、2024年12月11日为“华统可转换债券”赎回日。公司将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4年12月10日)收盘后登记的“华统可转换债券”。赎回完成后,“华统可转换债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

  5、2024年12月16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达日(到达中登公司账户),2024年12月18日为赎回款到达“中国统一可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中国统一可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证券公司直接转入“中国统一可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换债券退市公告。

  (4)其他事项

  联系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9-89908661

  联系传真:0579-89907387

  3、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交易“华通可转换债券”。

  经公司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华统可转换债券”赎回条件前六个月内无交易“华统可转换债券”。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华通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办理转换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债券的证券公司申报转换。具体转换操作建议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证券公司账户。

  2、可转换债券转换的最小申报单位为1份,每份面额为10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申报单位为1份;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换的,转换数量合并计算。可转换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的股份必须是1股的整数倍,转换时转换为1股的可转换债券余额不足。公司将在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转换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以现金支付可转换债券余额和余额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

  3、当日购买的可转换债券可在当日申请转换。可转换债券转换的新股可在转换申报后的下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享有与原股份相同的权益。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2024年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题会议决议;

  3、招商证券有限公司对浙江华统肉制品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华统转债”的核实意见;

  4、浙江华统肉制品有限公司国豪律师(杭州)事务所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4-136

  浙江华统肉制品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2024年9月4日,浙江华通肉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华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集团”)计划自2024年9月4日起未来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9月4日在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披露的上述公告。

  增持计划实施进展:由于自身安排,华通集团尚未实施增持计划。基于对公司未来长期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华通集团将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选择机会完成上述增持计划。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华统集团是本计划增持的主体。

  2、截至本公告日,华统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7、046、4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18%。此外,华统集团通过上海华健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32、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63%;浙江精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5.536、3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6%,持有公司324、782、7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67%。

  3、华通集团计划参与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计划以现金认购不少于5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2000万元(含本数)。同时,认购股票的数量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票的2%。详见公司在巨潮信息网的具体内容(www.cninfo.com.cn)上述披露的公告。

  除上述情况外,华统集团在上述增持计划公告披露前12个月内未披露其他增持计划。

  4、在上述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华统集团未减持公司股份。

  2、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长期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认可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

  2、增持金额:拟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不超过1亿元。

  3、拟增持股票价格:增持不设定价格范围,增持计划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资本市场总体趋势实施。

  4、增持期:自2024年9月4日起未来6个月内完成(除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不允许增持期外)。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果公司股票停牌,复牌后将顺延增持计划实施。

  5、增持方式: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

  6、资金来源:增持资金由增持人自筹取得。

  7、增持不是基于华统集团控股股东的具体身份。

  8、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期内和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在上述增持计划实施期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股票交易、股票交易等行为,敏感期内的短期交易。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由于自身安排,华统集团尚未实施增持计划。基于对公司未来长远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华统集团将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选择实施上述增持计划的机会。其增持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四、实施增持计划的不确定性风险

  由于证券市场的变化,增持计划的实施可能存在无法达到预期风险的因素;可能存在因增持资金不及时到位而延迟或无法实施增持计划的风险。如果上述风险发生在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事项说明

  1、华统集团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第一主板上市公司标准化经营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

  2、增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配不符合上市条件。

  3、公司将继续关注华通集团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华统集团签署的《股份增持计划时间超过一半进展通知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4日

编辑:金杜

实施 公告 提示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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