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蓝宇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宇股份”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中国证监会许可证[2024]号。1148)。《浙江蓝宇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及其附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网站上披露.cninfo.com.cn;网站wwwww,中证网.cs.com.cn;中国证券网站w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站w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站wwww.jjckb.cn;中国金融新闻网,网站w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站wwww.chinadaily.com.cn),并置于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发起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发起人(主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参考。
请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线上线下认购付款、弃购股份处理等。,并仔细阅读浙江蓝宇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今天发布的《浙江蓝宇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查询推广公告》(以下简称《初步查询推广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1、2024年12月6日(T日),线下发行认购日和线上认购日,其中线下认购时间为9:30-15:网上认购时间为900: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2024年12月6日(T日)进行网上和线下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
2、2024年11月29日,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并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线下投资者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参与本次初步询价(T-5日)12:00前注册并提交验证材料时,请登录国信证券投资者平台注册并提交验证材料(ceo.guosen.com.cn)。
3、本次发行采用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如有)给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线下询价合格投资者配售(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和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线下发行”)与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制a股或非限制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以下简称“线上发行”)相结合。
对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置不安排本次发行。发行价格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是在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开募集设立的。、国家社保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国信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资本”)是本次发行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浙江蓝宇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披露战略配售股票总额、认购数量、发行股票比例和持有期限。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线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线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线下发行对象:线下发行对象为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金融公司、合格的海外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6、初步询价:2024年12月2日发行初步询价时间(T-4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合格的线下投资者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并提交认购价格和拟认购数量。
参与创业板线下查询的投资者可分别填写多个配售对象的不同报价,每个线下投资者最多填写3个报价,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包括每股价格对应的拟认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线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低变动单位为0.01元。在初步询价阶段,线下配售对象的最低认购数量设置为100万股,最低认购数量设置为10万股,即线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最低认购数量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最低认购数量不得超过700万股。
线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认购股数上限为700万股,约占线下发行初始股数的52.63%。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认真合理确定认购价格和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注意申报价格与申请数量对应的申请金额是否超过提供给发起人(主承销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的资产规模。发起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符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向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交相应资产规模认购的,配售对象认购无效。
2024年11月29日,参与蓝宇股份线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参与蓝宇股份线下询价(T-5日)12:00前通过国信证券投资者平台通过资产证明材料(ceo.guosen.com.cn)提交保荐人(主承销商)。如果投资者拒绝配合验证,未能完全提交相关材料或提交材料不足以排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离线发行,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参与离线发行,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线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线下发行的,应当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1:为促进线下投资者的审慎报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增加了定价基础验证功能。线下投资者需要按以下要求进行操作:
在线查询开始前一个工作日(2024年11月29日)T-5日)上午8:30至初步询价日(2024年12月2日)T-4日)上午9日:30前,线下投资者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否则不得参与询价。在线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之前,应执行内部审批流程。
线下投资者应当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者价格范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超过研究报告的建议价格范围。
特别提示2:线下投资者必须如实向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供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的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招股说明书发表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4年10月31日),并确保《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表中填写的资产规模报告中的金额保持一致,并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的相关要求。配售对象的拟认购金额不得超过《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等相关文件中提交给保荐人(主承销商)的产品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的认购金额不得超过向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和其他相关文件中的产品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成立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2024年11月25日前第五个交易日(T-9日)以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一旦线下投资者报价,视为承诺其在国信证券投资者平台上传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和填写的《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相应的资产规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如不一致,后果由线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3:为促进线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方便创业板线下投资者资产规模验证。要求线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初步询价之前,投资者必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如实填写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底的总资产金额,即2024年10月31日,投资者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与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的总资产金额一致。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是2024年11月25日前第五个交易日(T-9日)以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线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认购规模。原则上,线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写的拟认购金额不得超过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底总资产和询价前总资产的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应在询价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4年11月25日(T-9日)产品总资产计算低值。发起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符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认购的,有权认定配售对象认购无效。
7、线下淘汰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淘汰不符合投资者要求的初步询价结果,所有符合条件的线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认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时间(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排除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排除部分为排除无效报价后拟认购总量的1%。当拟删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再删除该价格的认购。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再排除该价格的认购。排除部分不得参与线下认购。
排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和认购数量、发行人行业、市场状况、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仔细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和有效认购数量。根据上述原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有效报价不少于10名线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是指线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不作为最高报价部分,符合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和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只有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才能参与线下认购。发起人(主承销商)聘请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立即见证本次发行和承销的全过程,并对线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配置、信息披露等相关条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8、投资风险提示安排:初步调查结束后,如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或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的平均市盈率(中国证券指数有限公司最近一个月发布的同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赞助商(主承销商)将在网上认购前发布《浙江蓝宇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专项公告》,详细说明定价的合理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9、限售期安排: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股份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无限售期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当线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见《初步询价推广公告》中的“二、战略配售”。
10、市值要求:
线下投资者:初步询价前两个交易日(2024年11月28日)(T-6)为基准日,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在1000万元(含)以上,参与本次发行初步查询的科技创新创业等主题封闭运营基金和封闭运营战略配售基金。参与本次发行的其他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在6000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按照《线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具体市值计算规则。
网上投资者: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可于2024年12月6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认购。其中,自然人需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开设创业板市场交易。市值每5000元可认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额度。每个认购单位为500股,认购数量应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认购上限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5500股,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2024年12月4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4年12月6日(T日)认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11、独立表达认购意愿:网上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表其申购新股。
12、本次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赞助商(主承销商)在线和离线认购后,将根据在线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4年12月6日(T日)调整离线和在线发行的规模。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阅初步询价和推广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的回拨机制”。
13、分配投资者支付和放弃股份处理:线下投资者应于2024年12月10日公布浙江蓝宇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线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线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T+2日)16:00前,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请新股中奖后,应根据《浙江蓝宇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彩票中奖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彩票中奖结果公告》)履行资金结算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4年12月10日开立(T+日终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
14、暂停发行: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新股,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具体暂停条款见《初步询价推广公告》中的“十”。暂停发行。
15、违约责任: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者未足额认购或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初步配售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中,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合并计算违规次数。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在限制名单期间,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三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后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16、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不存在影响发行启动的重大事项。
股票发行概况
发行人:浙江蓝宇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8日
编辑:金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