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717证券简称:艾罗能源公告号:2024-044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股票认购方式为线下,上市股数为28、815、633股。
●除首发限售股外,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战略配售股(限售期12月);股票认购方式为线下,上市股数为6.8万股。公司确认,上市流通量等于限售期内战略配售股份的全部数量。
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5股,615股,633股。
●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月3日。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批准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的批准》(证监会许可证)〔2023〕根据1094号)的决定,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万股,并于2024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1.2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6万股,其中14.4.059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4万股,1.85.940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996%。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和部分战略配售股。限售股东人数为52人,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为35、615、633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2.26%。其中,限售股首次数为28、815、633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8.01%,股东43人;战略配售股首次数为6.8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25%,股东9人。
2024年7月3日,首次公开发行线下配售的13、440、591股限售股上市流通。具体情况见公司2024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首次公开发行线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号:2024-032)
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总数为35、615、633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2.26%。限售期即将到期,这部分限售股将于2025年1月3日起上市流通。
二、限售股上市流通形成以来,公司股本数量发生了变化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制性股票和部分战略配售限制性股票。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制性股票形成以来,公司未因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换为股本而改变股本数量。
三、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的相关承诺
根据《艾罗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技创新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艾罗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告书》,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对其持有限售股份的相关承诺如下:
(一)除实际控制人外持有超过5%股东股份的承诺
“(1)自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公司完成上市之日起,承诺人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得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在上述期限内终止上市申请的,承诺人同时终止上述锁定承诺。
(2)自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承诺人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得回购本部分股份。公司在申报前6个月内通过资本公积转换股本的,承诺人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公司资本公积转换股本取得的新发行人股份,也不得在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果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股权分配而发生变化,承诺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承诺人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独立决定是否减少和减少数量。如果减少,将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减少,减少价格不得违反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出售前15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提前披露减持计划。以其他方式减持的,应当依法提前至少3个交易日公告,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对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承诺人按照有关要求执行。
(4)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公司股份的,非法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承诺人承担因非法减持而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二)其他股东持股不足5%的承诺(不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杭州桑贝、杭州百承、聚贤涌金)
“(1)自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公司完成上市之日起,承诺人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得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在上述期限内终止上市申请的,承诺人同时终止上述锁定承诺。
(2)自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承诺人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得回购本部分股份。公司在申报前6个月内通过资本公积转换股本的,承诺人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公司资本公积转换股本取得的新发行人股份,公司不得回购本部分股份。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承诺人计划减少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应当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关于减少股份的有关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对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少有其他要求的,承诺人应当按照有关要求执行。
(4)如果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三)杭州桑贝、杭州百承、聚贤涌金的承诺
“(1)自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公司完成上市之日起,承诺人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得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在上述期限内终止上市申请的,承诺人同时终止上述锁定承诺。
(2)自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承诺人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得回购本部分股份。公司在申报前6个月内通过资本公积转换股本的,承诺人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公司资本公积转换股本取得的新发行人股份,公司不得回购本部分股份。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承诺人计划减少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应当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关于减少股份的有关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对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少有其他要求的,承诺人应当按照有关要求执行。
(4)承诺人在本承诺出具前签署的相关协议、承诺或其他文件中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相关安排与本承诺书不一致的,以本承诺书为准;承诺人在履行本协议、承诺或其他文件时应遵守本承诺书。
(5)如果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四)宋元斌、施新淼、魏琪康核心技术人员的承诺
“(1)自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公司完成上市之日起,我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得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果公司在上述期间终止上市申请,上述锁定承诺将同时终止。
(2)自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得回购本部分股份。公司在申报前6个月内通过资本公积转换股本的,自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公司资本公积转换股本取得的新发行人股份,也不得回购本部分股份。
(3)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人不减持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期限内离职的,应当继续遵守本承诺。
(4)除遵守上述承诺外,我还将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遵守:在发行人担任核心技术人员期间,自上述锁定期届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累计使用;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首发前股份。
(5)我还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份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按照有关要求执行。
(6)我确认并承诺,我自愿参与员工持股(然后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摊位、强制分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损益、风险,不利用了解公司相关信息的优势,侵犯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战略配售股东的相关承诺
“参与科技创新委员会后续投资的发起人相关子公司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获得配置股票的限制期为24个月。限制期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参与科技创新委员会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得配置股票的限制期为12个月,限制期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没有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东应当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不得影响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实,发起人招商证券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核实意见发布之日,艾罗能源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和部分战略配售限制性股票持有人严格履行锁定承诺。上市流通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发起人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艾罗能源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艾罗能源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的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35.615.6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26%。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限售期为12个月。
1、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限售股数量为28、815、633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01%;
2、上市流通的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6.8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5%。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等于限售期内所有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二)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月3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1: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持有限售股占公司股本的比例;
注2:“海口长扬风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被命名为“云南长扬风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表:
特此公告。
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6日
编辑:金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