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04900902证券简称:市北高新市北B股公告号:2024-052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238号109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开,公司董事总经理马惠民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投票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董事长孙中峰先生、董事卢醇先生、独立董事黄中伟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2人,出席2人;
3、公司总经理马惠民先生、财务总监李伟勇先生出席了会议,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胡申先生未能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计投票议案表决
1、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5%以下股东的表决涉及重大事项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刘云飞、陈奕睿
2、律师见证结论:
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股东大会的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网上公告文件
国浩律师(上海)关于上海市北高新技术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报备文件
2024年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编辑:金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