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0证券简称:北京科瑞公告号:2024-085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2月3日,北京科瑞配电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11月28日通过电子邮件和微信发送会议通知。会议应有9名董事,实际上应有9名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傅晓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科瑞配电自动化有限公司章程》、《北京科瑞配电自动化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会议合法有效。经审议通过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转让二级参股公司郑州航空港兴港电力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科瑞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能源”)以120.26万元将郑州机场兴港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港电力”)2%股权转让给河南机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后,科瑞能源将不再持有兴港电力股权。《关于转让二级参股公司郑州机场兴港电力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日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日报》、《超级信息网络》指定信息披露媒体(http://www.cninfo.com.cn)。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提案。
二、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科瑞配电自动化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2350证券简称:北京科瑞公告号:2024-0866
北京科瑞配电自动化有限公司
郑州航空港兴港二级参股公司转让
电力有限公司股权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24年12月3日,北京科瑞配电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二级参股公司郑州机场兴港电力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现通过全资子公司北京科瑞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能源”)持有郑州机场兴港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港电力”)2%的股权。为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布局和资源配置,改善资产结构,注重主营业务发展,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意科瑞能源1,220.26万元将兴港电力2%的股权转让给河南机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能源”)。股权转让完成后,科瑞能源将不再持有兴港电力股权。
本事项不构成相关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河南机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伟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F4WU14
成立日期:2024年2月21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24年2月21日至无固定期限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迅美路16号7号楼4楼402号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投资活动、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充电桩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除外,营业执照独立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供电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电(配电)业务、燃气管理、电气安装服务、建设项目建设(核电站建设、民用机场建设除外)(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
2、股权结构:
机场能源与公司无关联,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无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系,也无其他可能或已导致公司利益倾斜的关系。经查询,机场能源不属于不诚实的执行人。
3、交易对手的主要财务数据
机场能源成立于2024年2月21日,控股股东为河南机场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郑州机场经济综合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机场能源成立不到一年,最近一年没有财务数据。最新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郑州航空港兴港电力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志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40XK0M9Y
成立日期:2017年5月4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6万元
营业期限:2017年5月4日至无固定期限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新港大道与顺英路交叉口兴瑞汇金国际QB2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供电业务;电力设施安装、维修、试验(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一般项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电气设备维修、规划设计管理、计量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行、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销售代理、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技术研究与试验开发、运行效率评价服务、集中快速充电站、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新材料技术研发;资源回收服务技术咨询;餐饮管理;非住宅房地产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包括许可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必须批准的项目外,依法凭营业执照独立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的变化
兴港电力2%股权由科瑞能源持有,已全部实缴。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明确,无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限制,无重大争议、诉讼、仲裁事项、查封、冻结等涉及资产的司法措施,无妨碍所有权转让的其他情况。经查询,兴港电力不属于不诚实被执行人。
3、相关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4、评估情况
根据河南盛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河南机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拟收购北京科瑞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郑州机场兴港电力有限公司2%股权涉及郑州机场兴港电力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豫盛源评估[2024]号。1-021),以2024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评估。郑州机场兴港电力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权益评估值为62381.00万元,股东权益增值564.41万元,增值率为9.99%;郑州机场兴港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61013.24万元,股东权益增值4000元,296.65万元,增值率7.58%。对比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的评估结果,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的评估价值相差1367.76万元,差异率2.24%。对比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的评估结果,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的评估价值相差1367.76万元,差异率为2.24%。从公司未来年度现金流净值的角度来看,收益法是股权价值的动态估算,而资产基础法则侧重于企业资产基准时点的静态价值,从而产生差异。
本次评估最终选择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的结论,基于以下原因:本次评估单位为输配电经营企业。虽然有输配电特许经营,但属于增量配电试点项目的第一批试点项目。增量配电改革是电力系统改革的一部分,相关政策仍在不断完善和调整。政策变化可能会影响试点项目的运营模式和收益模式,给项目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考虑到未来预测的不确定性较大,本次不采用收益法评估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的最终确定结论如下:郑州机场兴港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果为61013.24万元。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8月31日,河南机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拟收购郑州机场兴港电力有限公司2%股权所涉及的郑州机场兴港电力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120.26万元,220.26万元。
5、定价依据及定价说明
股权转让以《河南机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拟收购北京科瑞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郑州机场兴港电力有限公司2%股权涉及郑州机场兴港电力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豫盛源评估[2024]号。1-021)中兴港电力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61013.24万元作为参考定价,兴港电力股东的部分权益价值为120.26万元,涉及2%的股权转让。
6、其他说明
截至董事会审议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向兴港电力提供财政资助、委托财务管理和担保,也不占用公司资金和经营交易。本交易不涉及优先购买权。
四、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北京科瑞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受让人(乙方):河南航空港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郑州航空港兴港电力有限公司
第一条股权转让价格和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郑州机场兴港电力有限公司2%的股权及其他股权所代表的一切权利、权益和义务转让给乙方。根据郑州机场兴港电力有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即2024年8月31日)的资产评估结果,标的股权转让价格为1220.26万元,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和金额购买上述股权。
2、双方同意,股权转让价格分两个阶段支付:乙方应在本协议签字盖章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50%的股权转让款;乙方应在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
3、乙方未按本补充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的,乙方自违约之日起,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完成全部股权转让款。
4、甲方应配合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第一期股权转让款后10日内完成相应的股东变更登记。如因甲方原因未能协助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的股权变更登记,每延迟一天,乙方应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条保证
1、甲方保证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郑州机场兴港电力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有完全的处罚权。甲方保证转让的股权没有权力缺陷,没有抵押、质押或担保,没有冻结、扣押或其他强制保全措施,没有协议、承诺或安排禁止转让、限制转让或任何其他权利限制,也没有任何第三方的追索。甲方应赔偿乙方因甲方转让的股权存在权利缺陷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甲方保证郑州机场兴港电力有限公司按出资比例充分履行实收出资义务,无出资义务出资、逃避出资等虚假出资。甲方未实际履行出资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3、郑州机场兴港电力有限公司完成股东变更登记后,甲方在郑州机场兴港电力有限公司享有的原权利和义务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4、乙方承认郑州机场兴港电力有限公司章程,并保证按章程履行义务和责任。
5、乙方同意并承认郑州机场兴港电力有限公司的现状,并对本次交易的风险有足够的了解。
6、本协议损失赔偿的范围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合同正常履行后的可得利益,以及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保全费、审计费、评估费、评估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第三条过渡期损益的安排
1、股权交割日系办理股东变更登记之日。
2、过渡期为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付日。过渡期内,甲乙双方有义务谨慎管理公司,甲乙双方应保证和促进其正常运营。
3、双方共同确认,过渡期内公司经营行为造成的资产增减由乙方承担。
4、乙方经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按出资比例和公司章程享受公司利润,分担损失。
第四条通知送达
1、甲乙双方确保合同主页上包含的地址、联系方式和联系电话准确,并确认地址和联系电话是有效的送达地址。通知的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或公告送达。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直接送达或者委托送达的,应当自送达对方或者其联系人之日起送达;邮寄送达的,自送达快递公司之日起第三天为送达之日;公告送达的,自公告之日起10日为送达日。如果任何一方的上述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提前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视为未变更,根据上述地址或联系方式发出的通知仍为有效通知。
2、本合同约定的通知送达地址和方式也适用于本合同发生的所有司法程序,如公证、仲裁程序或诉讼中的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等。
第五条解决争议
如果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本协议以及本协议项下的订单/附件/补充协议(如有)引起或相关争议,任何一方都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
1、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其余用于办理工商登记等相关手续。
五、其他涉及交易的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和债务重组,无其他利益相关安排,本次交易无相关交易,银行间无竞争。没有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
六、交易目的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兴港电力股权的转让是为了优化公司的产业布局和资源配置,改善资产结构,合理配置公司内部资源,提高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做大做强主营业务。
股权转让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兴港电力股权转让协议》;
3、审计报告(豫大河研究所(2024)第11-6号);
4、《河南机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拟收购郑州机场兴港电力有限公司2%股权涉及郑州机场兴港电力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豫盛源评估字[2024]第1-021号)。
特此公告。
董事会北京科瑞配电自动化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2350证券简称:北京科瑞公告号:2024-087
北京科瑞配电自动化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9月20日,北京科瑞配电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份回购计划》,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含),不超过10元,000万元(含);回购股票的价格不得超过7.26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批准回购计划之日起不得超过12个月。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后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披露了《回购报告》,并于2024年10月22日首次回购。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披露了《回购报告》,并于2024年10月22日首次回购。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信息网》指定信息披露媒体。(http://www.cninfo.com.cn)有关披露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在回购期间每月前3个交易日内公布上月底的回购进度。公司回购进度现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回购专用账户,累计回购公司7、836、89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45%,最高交易价格为5.99元/股,最低交易价格为5.36元/股,总交易金额为45、250、827.23元(不含交易费用)。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是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不超过回购计划中规定的价格上限7.26元/股。回购符合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既定回购计划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股份回购时间、股份回购数量、股份回购价格、集中竞价交易委托时间均符合《回购指引》的有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限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或决策过程中依法披露之日起;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限制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
2、股份回购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股价无涨跌限制的交易日内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科瑞配电自动化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
编辑:金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