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9股票简称:富春股份序号:2024-059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企业拟使用自筹资金或自筹经费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复购企业已发行的那一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的股权把全部给予销户并进一步减少公司注册资金。
2、本次回购股权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余元(含)且总额不超过1,000万余元(含)。回购价格总额不超过6.60元/股(含本数),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或自筹经费。按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6.60元/股计算,预估回购股份数量达到757,576股至1,515,151股,占公司当前总市值比例是0.11%至0.22%。实际回购股份的总数以复购实施完毕时具体购买的股权总数为标准。
3、本次回购股份的执行时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
4、本次回购股权计划方案已经公司2024年10月11日举行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大会及其2024年10月28日举行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公司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设立了复购专用型股票账户,该账户仅限于回购公司股份。
6、风险防范:
(1)本次回购存有复购时间内企业股价不断超过回购价格限制,造成复购计划方案无法实施或只有一部分执行风险;
(2)本次回购股权计划方案存有因对企业股票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项产生或总体经济环境、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回购股份计划方案无法顺利执行风险;
(3)本次回购存有因回购股份资本金无法筹集及时,造成复购计划方案无法实施风险;
(4)本次回购股权用以销户,存有债务人要求其提早偿还债务或要求其提供相关担保风险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富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制订了《回购股份报告书》,详情如下:
一、回购股份计划方案具体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效果
为进一步提高公众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融合公司的经营发展前途、经营情况等,企业拟使用自筹资金或自筹经费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复购公司部分A股股权,购买的股权拟所有给予销户并进一步减少公司注册资金。
(二)回购股份符合规定标准
企业本次回购股权合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前提条件:
1、企业股票发行己满六个月;
2、企业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盈利;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遍布合乎企业上市条件;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形式、价格定位
1、拟回购股份的形式:根据深圳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复购。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钱总额不超过6.60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以2024年10月11日为依据)回购股份决定前三十个买卖日公司股票交易平均价(4.40元/股)的150%。
实际回购价格将综合性企业二级市场股票价钱、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等明确。
如企业在复购时间段内执行分红派息、派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资及其它除权除息事宜,自股票价格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适当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复购股份的种类、主要用途、总数、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购买的资金总额
1、拟复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个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处:本次回购的股权把全部给予销户并进一步减少公司注册资金。
3、拟用于购买的资金总额:本次拟用以购买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余元(含)且总额不超过1,000万余元(含),实际复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实施完毕时具体复购所使用的资金总额为标准。
4、拟回购股份的总数、总股本的占比
按复购资金总额限制rmb1,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6.60元/股计算,预估回购股份数量达到1,515,151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0.22%;按复购资金总额低限rmb5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6.60元/股计算,预估回购股份数量达到757,57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0.11%。实际回购股份的总数以复购实施完毕时具体购买的股权总数为标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或自筹经费。
(六)回购股份的实行时限
回购股份的实行时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
1、假如碰触下列条件,则复购时限提早期满:
(1)若是在复购时间内复购资金总额做到最高额,则复购计划方案实施完毕,即复购期限自该日起提早期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依规决定终止本复购计划方案,则复购期限自股东会议决议停止本复购计划方案之日起提早期满。
2、企业禁止在以下期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很有可能对该公司证券及其衍生种类成交价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项产生之日或在决策的过程中,至依规公布之日内;
(2)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要求其他情形。
3、企业本次回购股权买卖申请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企业股票当日买卖上涨幅度限制价钱;
(2)禁止在深圳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个股
价钱无涨跌幅限制买卖交易日中进行股份回购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交易所所规定的规定。
(七)预测复购后企业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若按复购资金总额限制1,000万余元、回购价格限制6.60元/股计算,预估回购股份数量达到1,515,151股,占公司当前总市值比例约为0.22%。上述情况预估回购股份实施完毕并注销后,复购前后左右企业公司股权结构转变如下:
若按复购资金总额低限500万余元、回购价格限制6.60元/股计算,预估回购股份数量达到757,576股,占公司当前总市值比例约为0.11%。上述情况预估回购股份实施完毕并注销后,复购前后左右企业公司股权结构转变如下:
注:以上变化情况为初步测算结论,尚未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实际回购股份的总数以复购实施完毕时具体购买的股权总数为标准。
(八)高管有关本次回购股权对公司经营、会计、产品研发、债务履行水平、发展方向危害和保持发售影响力等问题的剖析,全体董事有关本次回购股权不会损害企业的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盈利承诺
截止到2024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为103,509.96万余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资产总额为54,778.05万余元。按本次回购资产限制rmb1,000万余元(含)计算,复购资产约为公司资产总额的0.97%,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公司净资产的1.83%,占有率均比较小。
结合公司实体经营和今后发展状况,公司表示本次回购股权事宜不容易对公司经营、财务数据及股东权利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长期运营和发展方向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以及产品研发能力造成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出台后,公司的股权遍布仍合乎企业上市条件,不受影响企业上市影响力,不会造成公司控制权产生变化。本次回购股权有利于维护企业的价值和股东权利,提高市场信心。
企业全体董事服务承诺:对其本次回购股权策略的决策中,将诚信友善、尽职履责,保护上市企业权益及股东和债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本次回购股权计划方案不会损害企业的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盈利。
(九)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股份回购决定前六个月内交易本公司股份的现象,存不存在单独或者与别人联合进行内线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解释,及在复购阶段的增减持计划;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大股东、控股股东、持仓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来三个月、将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纠自查,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股份回购决定前六个月内均不会有交易公司股权的举动,亦不存有单独或者与别人联合进行内线交易及操纵股价的举动。
截至本公告公布日,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认购期内暂时没有很明确的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公布日,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大股东、控股股东、持仓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久的将来三个月、将来六个月暂时没有高管增持企业股票计划。若相关负责人将来拟执行股权增减持计划,企业将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规销户或是转让相关安排,及其预防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有关分配
本次回购股权将全部用于销户并进一步减少公司注册资金。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立即履行相关决策制定并告知债务人,全面保障债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立即执行公布责任。
(十一)申请办理本次回购股权事宜的实际受权
为确保此次股份回购的顺利推进,报请企业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之内,依照最大程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基本原则,申请办理本次回购股权相关的事宜,股东会转授权董事长及高管落实措施,受权内容包括范畴包含但是不限于:
1、从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允许的情况下,在认购时间内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制订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实施方案模板,包含但是不限于确定具体的复购机会、价格与总数,实际的实施方案等和本次回购相关的各项事宜。
2、遇有监督机构针对回购股份的相关政策产生变化及市场标准产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需有股东会再次决议的事项外,依据国家规定的及其证劵监督机构要求和市场状况对复购计划方案作出调整。
3、制做、改动、填补、签定、提交、呈送、实行本次回购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书、合同书和文件,并进行相应的申请。
4、设立复购专用型股票账户及办理别的相关事务。
5、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需由股东会再次决议的事项外,受权股东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确定继续执行或改变本复购计划方案。
6、按照实际复购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已股份回购的销户,并且对《公司章程》所涉及到的注册资金、总股本等协议条款进行相关改动,申请办理与本次回购股权有关的工商注册办理备案等事项。
7、根据相关规定办理之上虽没注明但是和本次回购股权事宜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受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止以上受权事宜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状况
1、公司在2024年10月11日举办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4年10月12日在证监会特定信息公开网址巨潮网(www.cninfo.com.cn)公布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示序号:2024-047)。
2、企业分别在2024年10月17日、2024年10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布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示序号:2024-049、2024-050)。
3、公司在2024年10月28日举办2024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4年10月29日在证监会特定信息公开网址巨潮网(www.cninfo.com.cn)公布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示序号:2024-057)。
三、复购计划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有复购时间内企业股价不断超过回购价格限制,造成复购计划方案无法实施或只有一部分执行风险;
2、本次回购股权计划方案存有因对企业股票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项产生或总体经济环境、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回购股份计划方案无法顺利执行风险;
3、本次回购存有因回购股份资本金无法筹集及时,造成复购计划方案无法实施风险;
4、本次回购股权用以销户,存有债务人要求其提早偿还债务或要求其提供相关担保风险性。
四、其他事宜表明
(一)设立复购专用型股票账户的现象
公司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设立了复购专用型股票账户,该账户仅限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回购股份的资金筹集及时状况
本次回购股权资金将结合公司资金储备及规划状况,依照复购方案及时到位。
(三)回购股份期内信息披露分配
一定会在以下时长及时披露复购工作进展,并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复购工作进展:
1、初次回购股份客观事实所发生的次一交易时间给予公布;
2、回购股份总股本的占比每多百分之一的,在客观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给予公布;
3、每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公布截止到上月底的复购工作进展。
4、如果在回购股份计划方案所规定的复购执行时限一半以上时,并未执行购买的,企业公布无法执行复购的原因及后面复购分配。
5、复购届满或是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企业在两个个交易日公布复购结论暨股权变化公示。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300299股票简称:富春股份序号:2024-060
富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回购公司股份进度的通知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富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4年10月11日、2024年10月28日各自举办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4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允许企业使用自筹资金或自筹经费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复购企业已发行的那一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的股权把全部给予销户并进一步减少公司注册资金。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余元(含)且总额不超过1,000万余元(含),回购价格总额不超过6.60元/股(含本数),认购执行时限为自企业2024年第三次临时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生效日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4年10月12日、2024年11月5号在证监会特定信息公开网址巨潮网(www.cninfo.com.cn)公布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示序号:2024-047)、《回购报告书》(公示序号:2024-059)。
一、回购股份工作进展
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企业必须在复购期内每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公布截止到上月底的复购工作进展。
截止到2024年10月31日,企业并未回购股份。
二、其他事宜表明
公司后续将依据回购股份方案和市场状况在认购时间内适时执行回购股份方案,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编辑:金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