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三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计划的议案》和《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和修订的议案》。<公司章程>的议案》,2024年11月26日,公司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计划在2023年首次授予股权激励计划中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3人。回购注销800股限制性股票,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02、930、000元减少至102、895、200元,总股本由 102、930、000股减少至102、895、200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应当自股东大会决议减少注册资本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宣传系统中公布。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根据上述时间要求,公司债权人可以凭有效的债权证明文件和凭证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公司偿还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公司将继续按照原债权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债务(义务)。
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偿还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当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附有关证明文件。
具体内容见2024年11月8日、2024年11月27日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三门三友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9日
编辑:金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