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69证券简称:洪通燃气公告号:2024-0544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股份回购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集中竞价交易回购公司股份计划》,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回购部分股份。本次回购计划将在未来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含),不超过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7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新疆洪通燃气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形式回购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号:2023-039)和《新疆洪通燃气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形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公告号:2023-042)。
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批准9票,弃权0票。反对0票的投票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得低于人民币2.0万元(含),不得超过人民币3.0万元(含)。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回购股份计划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司。(www.sse.com.cn)《新疆洪通燃气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回购资金总额和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报告的公告(修订稿)》(公告号:2024-010)。
2024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股份回购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回购计划实施期延长3个月,公司a股回购实施期延长至2025年3月9日,即a股回购实施期为2023年12月10日至2025年3月9日。除延长回购实施期外,回购计划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新疆洪通燃气有限公司关于延长股份回购实施期的公告》(公告号:2024-051)。
为积极响应和充分利用股票回购政策工具,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回购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2427万元,回购总额剩余金额不超过90%,专门用于a股市场的股票回购;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新疆洪通燃气有限公司关于获得股份回购资金贷款支持和增加股份回购资金来源的公告》(公告号:2024-052)。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股份回购》等相关规定,公司股份回购披露如下:
2024年12月,公司未通过集中竞价回购股份。截至2024年12月底,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304.3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最高价格为10.81元/股,最低价格为6.46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302.79万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度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计划。
第三,其它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在回购期内根据市场情况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编辑:金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