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4年10月29日,天津普林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天津普林电路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变更或否决提案。
3、股东大会不涉及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变更。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4日 下午15:00
(2)网上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4日,其中:
A 2024年11月14日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15-9:25,9:30-11:30和13:00-15:00;
B 2024年11月14日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上投票:15-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机场经济区)航海路53号
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秦克景先生
天津普林电路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共有139名股东和股东代表出席了股东大会,代表了66、635和104股股份,占公司截至2024年11月7日(股权登记日)总投票权的27.1040份%。
2、出席现场会议
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66026154股,占截至2024年11月7日(股权登记日)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564股%。
3、网上投票
138名股东和股东代表通过网上投票出席股东大会,代表608、950股股份,占截至2024年11月7日(股权登记日)0.2477股份总数的0.247。%。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共有138名中小投资者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股东大会,代表608股和950股,占截至2024年11月7日(股权登记日)0.2477股的总表决权%。其中,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0人,代表0股,占截至2024年11月7日(股权登记日)0.0万股的总表决权%;138名股东和股东代表通过网上投票出席股东大会,代表608、950股,截至2024年11月7日(股权登记日),公司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247%。(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共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的其他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并出席了会议。北京嘉园律师事务所曹建民律师、钱燕律师出席股东大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三、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6股、492股、554股,占99.7861股份参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0.1640股反对109、250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1640%;弃权3333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5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同意466400股,占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5909%;17.9407反对109、250股,占参加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总数%;弃权33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5.4684股份占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总数%。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曹建民 钱妍
3、结论意见: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天津普林电路有限公司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嘉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普林电路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编辑:金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