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请关注本次发行的付款环节,并于2024年12月10日(T+2日)及时履行支付义务:
1、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标后,应按照《浙江蓝宇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彩票中标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4年12月10日(T+2日)新股认购资金充足,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放弃网上投资者认购部分股份、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
2、浙江蓝宇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宇股份”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原因及后续安排。
3、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三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后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在线认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
4、本公告一经发布,视为向参与网上认购并中标的网上投资者发出支付通知。
2024年12月9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浙江蓝宇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T+1日上午,浙江蓝宇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奖抽签仪式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5号深圳工业中心311室举行抽签抽签。抽签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公证。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参与网上定价发行认购浙江蓝宇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股份的投资者持有的认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为中标号。中标号19400个,每个中标号只能认购浙江蓝宇数码科技有限公司A股500股。
发行人:浙江蓝宇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0日
编辑:金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