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0证券简称:国盛金控公告号:2024-055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诉讼阶段:审查结束。
2.上市公司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3.本次诉讼主要涉及南昌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南昌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2)洪仲裁案第0231号裁决是否被撤销。
4.对上市公司损益的影响:诉讼结果不会影响公司利润。
一、诉讼事项前期的基本情况
南昌仲裁委员会就国盛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雪松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松信托”)之间的业绩承诺赔偿(2022)《裁决书》第0231号,裁定雪松信托以1元总价向公司转让311、734、0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11%)。并履行向公司支付相应现金补偿的义务。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公布的《关于重大仲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2024年10月,雪松信托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撤销仲裁裁决诉讼(案号:(2024)赣01民特159号),申请撤销南昌市仲裁委(2022)洪仲裁决第0231号裁决。详见2024年10月18日公司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号:2024-050)。
二、本次诉讼的结果
2024年11月27日,公司收到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24)赣01民特159号)。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
1.拒绝申请人雪松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申请;
2.申请费由申请人雪松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承担。
三、其他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应披露但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还有其他小额诉讼和仲裁事项,多年来尚未单独披露。
四、本诉讼可能会影响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本次诉讼的结果不会影响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五、其他注意事项
2024年9月,公司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强制执行雪松信托的裁决事项,因雪松信托未在(2022)洪仲案裁字第0231号裁决确定的履行期内履行相应义务。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强制执行事项,但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本期或期后公司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详见2024年9月24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的公告》(公告号:2024-045)。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推进上述执行事项,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但执行结果不确定。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请仔细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案号:赣01民特159号(2024)。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编辑:金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