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4股票简称:泰和新材料公告号:2025-004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泰和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和2024年5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3年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及其子公司2024年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烟台泰和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销售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0亿元的累计最高担保额度。自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有效余额(即任何时候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上述最高担保限额。其他持有上述公司股权的控股子公司,可以根据各自的持股比例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并履行各自的内部决策程序。
具体内容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巨潮信息网》于2024年4月29日发表。(http://www.cninfo.com.cn)《关于2024年核定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号:2024-025)。
二、保证进度
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烟台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烟台分行”)签订了最高担保合同,最高担保金额为1.2万元,担保期限为2025年2月17日至2026年2月17日。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3年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金额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烟台泰和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MA3UAQQMOP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成立时间:2020年11月5日
法定代表人:卢国启
经营范围:合成纤维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纺织销售、日常百货公司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化工产品)(营业执照除外)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住所:烟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峨眉山路1号215室
2、主要股东的情况
截至目前,该公司已持有其100%的股份,是泰和销售公司的唯一股东。
3、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泰和销售公司总资产92507.06万元,总负债8796.15万元,净资产4510.91万元;2023年营业收入146、291.06万元,总利润3.100.11万元,净利润2.424.19万元。
4、泰和销售公司不是不诚实的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付能力的重大或重大事项。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工业银行烟台分行签订的最高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人: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
2、债权人:工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3、债务人:烟台泰和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要债权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在担保金额有效期内签订的每笔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和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
5、保证最高本金限额:本合同项下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亿200万元
6、保证金额的有效期为2025年2月1日至2026年2月1日
7、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8、担保范围:本合同担保的债权(以下简称“担保债权”)是债务人根据主合同形成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9、保证期间:
(1)保证期按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的每笔融资计算。对于每笔融资,保证期为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2)单一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为每批融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果主债权分期偿还,则每个债权保证期也分期计算,保证期为每个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的任何融资达成延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任何并同意延期,保证人仍按照本合同约定对主合同下的融资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就每次延期融资而言,保证期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1,920.13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12.68%,均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目前,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逾期担保、诉讼担保和因担保被判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1、与工业银行烟台分行签订的最高担保合同;
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2023年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18日
编辑:金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