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经营管理办法》、长城新能源股票发起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长城新能源股票发起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出现基金合同终止,基金将依法清算基金财产。有关事项现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1、基金名称:长城新能源股发起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代码:014902a类股份、C类份额014903
3、基金运营模式:合同开放式
4、2022年1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5、基金经理: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原因
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三、基金股东数量和资产规模”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基金股东大会不得通过召开基金股东大会延长基金合同期限。年度对应日期是指后续年度特定日期的对应日期。如果今年没有相应的日期,则取当月的最后一天。如果年度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延长至下一个工作日。”
基金合同的生效日期为2022年1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年度对应日期为2025年1月20日。截至2025年1月20日,基金净资产低于2亿元,触发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原因,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清算基金财产,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股东大会审议。
三、基金财产清算
1、该基金的最后一个运营日是2025年1月20日,该基金自2025年1月21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组织基金财产清算组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经理、基金托管人、注册会计师、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实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开展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一)基金合同终止时,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
(二)清理确认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
(3)估值和变现基金财产;
(四)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六)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公告;
(7)分配基金剩余财产。
5、基金财产清算期限为6个月,但由于基金持有的证券流动性有限,不能及时实现的,清算期限相应延长。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剩余资产的基金财产清算分配
根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后的所有剩余资产。
8、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清算过程中的相关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公布;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法律意见,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应当在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组应当在规定的网站上发布清算报告,并在规定的报纸上发布清算报告的提示性公告。
9、保存基金财产清算账簿和文件
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财产清算账簿及相关文件,保管期限不少于法定最低期限。
四、重要提示
1、基金进入清算期后,不再办理认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费用。
2、基金经理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责任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报告将在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基金经理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及时分配剩余资产。请注意。
3、如果投资者想了解基金的细节,请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招股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经理网站:www.ccfund.com.cn
基金经理客服电话:400-8868-666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1日
编辑:金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