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8证券简称:新铂股份公告号:2025-006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股东大会以前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月10日(星期五)14:30。
(2)网上投票时间:
①2025年1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025年1月1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2025年1月10日上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15至15:在任何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五路与S312交汇处,安徽省天长市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安徽鑫铂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李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共有135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了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上投票。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为143、778、4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92股%。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下同)共13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44、438、849股,占公司总表决权的18.2354股。%。
2、股东现场出席
共有7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了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代表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为111股、630股和252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072股%。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12、290、645股表决权,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5.0434。%。
3、股东网上投票
共有128名股东通过网上投票表决,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为32、148、2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的13.1919%。
共有128名中小股东通过网上投票表决,代表公司32、148、204股表决权,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13.1919%。
4、全体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下列提案进行了表决:
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计划的提案
总投票情况:
同意143,737,49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5。%;反对32、464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6%;弃权8.5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59%。
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99.90785股,占参加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4、397、885股%;反对32股和464股,占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731%;弃权85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0.019191的总数,参加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李军、音少杰。
3、结论: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河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新铂铝业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董事会安徽鑫铂铝业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0日
编辑:金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