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25证券简称:常青科技公告号:2024-0711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应当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财务管理到期赎回
近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部分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授权期内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现金管理赎回凭证。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3125证券简称:常青科技公告号:2024-0722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超过3万元的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计算。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
2、截至本公告之日,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已连续12个月滚动使用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现金管理赎回凭证。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光大证券有限公司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持续监督现场检查报告
光大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光大证券”)作为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青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监管》(以下简称《持续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1、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光大证券于2024年12月17日至27日对常青科技进行了现场检查,参与者为马志鹏、柴天泽。在现场检查过程中,赞助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咨询、收集公司相关文件、信息,采访公司经理,实施审计、验证、查询等必要程序,检查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独立性、控股股东等关联方资金、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和经营状况,并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意见
(一)核实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员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议规则、信息披露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文件,检查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经营情况,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沟通。
核查意见:
经核实,发起人认为:在持续监督期间,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可有效实施,公司治理机制和内部控制机制可有效发挥作用。
(二)信息披露核查: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备查文件,并将公告内容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了比较。
核查意见:
经核实,发起人认为,在持续监督期间,公司信息披露没有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关联方的资本交易
核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走访了公司的主要营业场所,检查了公司的相关交易情况,并采访了公司的相关人员。
核查意见:
经核实,发起人认为,在持续监督期间,公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关联方不非法占用资金。
(四)核实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决议和独立董事意见,获得了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重要合同和凭证,并检查了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情况。
核查意见:
经核实,发起人认为,在持续监督期间,公司存储和使用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非法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核实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关于关联交易、外部担保、重大外部投资审查决策文件、相关事项披露文件、公司相关人员访谈、获取公司信用报告及相关信息、了解公司关联交易、外部担保、重大外部投资等。
核查意见:
经核实,发起人认为公司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在持续监督期间,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方面没有违法行为,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经营情况核查:
现场检查人员到公司相关人员了解2024年经营情况,现场检查公司生产经营场所,比较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内容,从公共信息查阅同一行业上市公司相关经营情况,基于行业公共材料分析行业发展和行业上下游。
核查意见:
经核实,发起人认为,在持续监督期间,公司经营模式没有重大变化,重要经营场所正常运行;主营业务市场前景和行业经营环境没有重大变化;公司经营良好,盈利能力相对稳定。
(七)保荐人认为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交上市公司注意事项和建议
发起人建议公司保持对募集项目的严格管理,按计划有序推进试生产、调试改进和后期生产,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和监管规定,发起人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继续有效实施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四、是否有《保荐办法》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根据《保荐办法》,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公司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持续监督指引》等有关规定。
五、上市公司与其他中介机构的合作
在发起人的现场检查中,公司积极提供所需的文件,安排发起人与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和实地研究,为发起人的现场检查提供便利和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赞助商认为:在持续监督期间,常青科技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独立性和控股股东等关联方资金、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外部担保、重大外商投资和经营状况不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保荐人代表:
马志鹏成鑫
光大证券有限公司
年月日
编辑:金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