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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今日都市网 2024-12-20 2.68w

  证券代码:002628证券简称:成都路桥公告号:2024-075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3、股东大会不涉及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变更。

  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2024年12月4日,成都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信息网》上发布。(www.cninfo.com.cn)发布《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号:2024-074)。

  2、2024年12月19日,2024年14日召开现场会议:30

  3、现场会议地点:成都中国太平金融大厦37楼,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77号

  4、网上投票时间:2024年12月19日。其中,2024年12月19日上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15-9:25、9:30-11:30,下午1:00-3:00;2024年12月19日上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上投票:15至下午3:00。

  5、举办方式: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林晓青女士董事长

  8、股东大会的召开、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

  1、参加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167,275,1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942%。其中:(1)共有4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现场投票,代表公司2、659、2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12%;(2)共有164、615、915股股份参加网上投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1.7429%。

  2、共有1640名中小投资者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会议,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16476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8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何俊辉、程良奎出席并见证了会议。

  二、二。法案审议表决

  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续聘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166、552、8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股份的99.5682%;反对25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0%;弃权46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

  投票结果:同意10、925、3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93.798%;反对25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833%;弃权46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4.0180%。

  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律师何俊辉、程良奎律师见证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会议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投票程序、投票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编辑:金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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