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584证券简称:上海合晶公告号:2024-0500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合晶硅材料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4年12月9日,上海合晶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布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监事会根据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实。相关公示和验证如下:
一、公示和验证方法
(一)宣传
2024年12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上述文件披露了《上海合晶硅材料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及《上海合晶硅材料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9日在公司内公布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共10天。公司员工可以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拟激励对象的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验证方法
公司监事会核实了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明、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的职位。
二、监事会核实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以下核实意见:
(1)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有《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资格。
(二)激励对象不得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下列情形下成为激励对象:
1、最近12个月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
2、近12个月被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合适人选;
3、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过去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止措施;
4、《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股东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单独或共同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是真实的,没有虚假、故意隐瞒或重大误解。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合晶硅材料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20日
编辑:金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