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03证券简称:大能源公告号:2024-0444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年12月31日,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股东大会采用的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及次次次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投票方式:股东大会采用的投票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4)现场会议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日期:2024年12月31日15:30
召开地点:公司机关2号楼2楼东会议室
(五)网上投票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自2024年12月31日起,网上投票的起止时间:
至2024年12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当天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股东大会当天9日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15-15:00。
(6)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融资融券、转让融资、约定回购业务账户和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融资业务、约定回购业务相关账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投票,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投票股东的类型
1、所有提案披露的时间和媒体披露的时间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会议决议公告分别发布在2024年12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2、特别决议:没有
3、对于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4、无关联股东回避投票的议案:
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在线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或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vote.sseinfo.com)投票。如果投资者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则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详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表决权的总数是其名下所有股东账户持有的同类普通股和同品种优先股的总数。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网上投票系统参加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何股东账户参加。投票结束后,同一类别的普通股和同一品种的优先股被视为股东账户下的所有股东分别投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表决的,其所有股东账户下的同类普通股和同一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以各类股和品种股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只有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表决后才能提交。
四、出席会议的对象
(1)股权登记日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见下表),并可委托代理人以书面形式出席会议和表决。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式
(一)现场登记
1、登记时间: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2、注册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部(河南省义马市千秋路6号)。
(二)通信方式登记
1、登记方式: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
2、注册时间:2024年12月30日,传真注册时间:00—17:00;2024年12月30日不迟于17日(以到达当地邮戳日为准):00。
(三)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应持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委托人上海股票账户卡。
2、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上海股票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委托法定代表人签字。
六、其他事项
1、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
2、与会股东自行承担交通、住宿费用。
3、联系方式
电话:0398—5888908
传真:0398—5897007
邮编:472300
联系人:李玉飞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河南大有能源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大有能源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1日,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有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有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客户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客户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选择“反对”或“弃权”意向中的一个并打√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证券代码:600403证券简称:大能源号:2024-042号
河南大有能源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河南大有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13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布。9名董事应出席会议,8名董事实际出席会议。公司董事张林未能参加其他公务活动。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1.关于担保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的提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义马煤业集团孟津煤矿有限公司在同煤漳泽(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1亿元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见《河南大能源有限公司关于担保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临2024-043号)。
投票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024年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
公司计划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期为2024年12月24日。详见《河南大有能源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4-044号)同日披露。
投票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403证券简称:大能源号:2024-043号
河南大有能源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
公告提供担保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名称:义马煤业集团孟津煤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孟津煤矿”)
担保金额和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拟担保金额为1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实际为孟津煤矿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本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
特殊风险提示:孟津煤矿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注意相关风险。
本担保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概述
为补充生产经营资金,河南大有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孟津煤矿计划与同煤漳泽(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煤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1亿元,期限36个月,租赁利率约4.92%(浮动利率,以一年期LPR为基准,按年调整)。该公司计划为孟津煤矿开展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担保事项,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义马煤业集团孟津煤矿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226262666086
成立时间:2009年6月2日
注册地址:孟津县横水镇元庄村
法定代表人:王迪
注册资本:88320万元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和洗涤;矿区煤炭销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活动;机械设备租赁(无操作人员);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推广服务。
与公司的关系:孟津煤矿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第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孟津煤矿办理上述融资租赁业务出具担保函,主要内容如下: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范围:承租人(孟津煤矿)在主合同项下享有的全部债权。
担保期限:自公司出具的担保函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的三个日历年。债权人宣布主要债权提前到期的,主要债权履行期届满。
反担保措施:无
以上内容以公司出具的担保函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孟津煤矿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融资资金满足孟津煤矿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其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
孟津煤矿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可以充分了解其经营状况和绩效能力,保证风险可控。本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非法担保,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2024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02亿元(不含本担保),均为对子公司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48%,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编辑:金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