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68证券简称:松发股份公告号:2024-085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松发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发”、“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重大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苏州中坤投资有限公司、苏州恒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恒能投资(大连)有限公司、陈建华持有的恒力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重工”)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筹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和“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及格式标准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南——上市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董事会在上市公司首次披露重大资产重组申请股票停牌前6个月(即2024年3月29日)至广东松发陶瓷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及相关交易报告(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披露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11月29日)停止在二级市场买卖松发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1.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验证范围及自查期间
(1)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验证范围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的相关知情人员;
3、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进行重组交易;
4、恒力重工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5、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和具体业务代理人;
6、上述(1)至(5)项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和18岁以上的子女);
7、其他知道这笔交易的法人和自然人。
(二)重组内幕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为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11月29日,从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11月29日,松发股份首次披露重大资产重组申请股票暂停前6个月(即2024年3月29日)至本次重组报告披露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11月29日)。
二、本次交易相关机构及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其附件《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报告和出具的承诺,上述纳入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的自然人和机构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a股的情况如下:
(1)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1、张宇凡是本次交易目标公司恒力重工的相关知情人员。自查期间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票的情况如下:
2、李旭阳是目标公司恒力重工的相关知情人员王诗阅的配偶,在自查期间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的股票如下:
3、袁爱国是资产评估机构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经办人袁欣的父亲,在自查期间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的股票如下:
张宇凡、李旭阳、袁爱国对上述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作出了如下声明和承诺:
“1、我在自查期间买卖松发股份的行为是我依靠松发股份公开披露的信息,根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松发股份投资价值的独立判断做出的投资决策。纯粹是个人投资行为,与松发股份的重组无关;
2、在上述自查期间,我没有参与松发股份重组计划的制定和决策。我事先不知道重组的内幕信息,也没有使用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3、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无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重组未披露的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松发股份、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也无获取或使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上述买卖松发股份的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证券主管机关出具的规范性文件的,本人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份的收益上缴松发股份。”
(二)有关法人和中介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西南证券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西南证券交易松发股份是自营部门根据量化交易策略和上市公司公共信息进行的股票选择行为,其交易模式是一揽子股票品种的组合。上述西南证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重大资产重组无关,不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
西南证券建立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隔离墙管理办法》、《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非公开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办法》、《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隔离观察名单及限制名单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度。在西南证券投资银行、自营、资产管理等业务之间,可以在部门/机构设置、人员、资金、账户等方面独立运营和管理,实现西南证券利益冲突之间内幕信息与其他非公开信息的有效隔离,控制上述信息的不当流通和使用,防止内幕交易的发生,避免西南证券与客户、客户、员工与西南证券、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
综上所述,西南证券买卖松发股份是一项正常的业务活动,与松发股份的交易无关。西南证券不披露或泄露相关信息,也不使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相关法人和中介机构在自查期间未买卖松发股份。
三、自查结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报告及承诺等文件,上市公司认为,在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他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声明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相关机构和自然人在自查期间买卖松发股份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不构成本次交易的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况外,自查期间纳入本次交易验证范围的其他内幕知情人不存在二级市场买卖松发股份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松发陶瓷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编辑:金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