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6证券简称:工业银锡公告号:2024-72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4年11月26日和2024年12月5日,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在线发布了《兴业银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号:2024-67)、工业银锡: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号:2024-70)。
2、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
3、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前的股东大会已经通过了决议。
4、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1)召开时间:
1、2024年12月11日(星期三)下午14日召开现场会议:30
2、网上投票时间:2024年12月11日
2024年12月11日上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2024年12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当天)上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日)下午15日结束:00;
(二)现场会议地点: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街76号兴业大厦主楼十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吉兴业董事长;
(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会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7)372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含网上投票)代表582、468、9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8034。%。其中:
1、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3人,代表566、472、1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9025股%;
2、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认证了通过网上投票的股东资格。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369名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15、996、8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909%。
3、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371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共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的其他股东),代表95、157、4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591。%。其中:2名股东通过现场投票代表79、160、6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582%。369名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15、996、8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09%。
(八)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审议了通知中列出的议案。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作出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和修订的》<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581、323、960股,占参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4%;反对1,083,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1860股%;弃权61、8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106%。
中小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共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
同意94、012、432股,占参加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67%;反对1、083、200股,占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1383%;弃权61、8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64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批准。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洋、张婉天
3.结论意见: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召集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票数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2.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工业银锡矿业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426证券简称:工业银锡公告号:2024-73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名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4月28日,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兴业银锡:关于续聘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号:2024-23)。以上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6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注册会计师签字变更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了天衡事务所发布的《关于变更签名注册会计师的函》。作为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天衡事务所原委托葛惠平和聂焕作为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签名注册会计师。由于天衡事务所内部工作的调整,现任命庾忠生接替葛惠平作为签名注册会计师。变更后的签名项目合作伙伴为庾忠生,签名注册会计师为聂焕。
二、本次变更签名注册会计师菅忠生介绍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作伙伴菅忠生于201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天恒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审核两家上市公司。
2、诚信记录
近三年来,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了一项监管措施,已按要求整改,并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了整改报告。除上述事项外,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不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的要求,符合独立性的要求。
4、相关工作安排在本次变更过程中有序交接,变更不会对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变更注册会计师签字函》。
特此公告
内蒙古工业银锡矿业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编辑:金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