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0证券简称:巴田股份公告号:24-58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4日,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登记的批复》(证监会许可证〔2023〕2724)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70、224、719股a股,每股发行价7.12元,募集资金总额499、999、99.28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4、462、476.1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85、537、523.15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了募集资金到达情况,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久安验字[2024]0003号)。
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经营》、《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发起人、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户和存储如下:
三、募集资金监督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开户商业银行(以下简称“乙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作为甲方的发起人/财务顾问,丙方应指定发起人代表/组织者或其他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监督甲方募集资金的使用。丙方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第一号——主板上市公司标准化运作》和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监督职责,并通过现场调查和书面调查行使监督权。甲乙双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每六个月对甲方筹集的资金的储存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发起人代表/主办方黄倩、李高超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信息;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乙方提供相关专户信息。
发起人代表/主办方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时,应出具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时,应出具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乙方每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确保对账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5、如果甲方在一次或十二个月内从专户中提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乙方应及时通知丙方传真,并提供专户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发起人代表/组织者。丙方更换发起人代表/组织者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相关证明文件,并按照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发起人代表/组织者的联系方式。更换发起人代表/组织者不影响本协议的有效性。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发出对账单或通知丙方专项账户,甲方或丙方可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取消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8、本协议自甲方、乙方、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自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成并依法注销之日起生效。
9、2025年12月31日,丙方义务终止至持续监督期结束之日。
10、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报告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11、在协议生效期间,各方应遵守本协议的有关协议。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四、备查文件
1、三方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3日
编辑:金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