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4证券简称:帕瓦股份公告号:2024-0944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注:以上数据为浙江帕瓦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回购、第二期回购、第三期回购的累计数据。
1.股份回购的基本情况
(一)第一期股份回购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27日和2024年1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集中竞价交易回购股份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形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得超过30.61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含),不得超过4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股份回购计划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见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月13日、2024年1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集中竞价交易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号:2023-047)、《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号:2024-002)、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公告号:2024-004)。
(二)第二期股份回购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5日和2024年4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稳定股价措施和第二期集中竞价交易回购股份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形式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稳定股价,回购价格不得超过27.13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含),不得超过2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股份回购计划之日起3个月内。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购计划已完成。详见2024年3月16日、2024年4月2日、2024年4月3日、2024年7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稳定股价措施和第二期集中竞价交易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号:2024-015)、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号:2024-020)、《股价稳定措施及第二期集中竞价交易回购报告》(公告号:2024-022)、第二期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公告号:2024-046)。
(三)第三期股份回购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7日和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稳定股价措施和第三期集中竞价交易回购股份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形式回购部分超额募集资金。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稳定股价,回购股份将依法取消,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18.45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500万元(含),不超过3000万元(含),回购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详见2024年8月8日、2024年8月24日、2024年8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稳定股价措施和第三期集中竞价交易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号:2024-061)、《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号:2024-068)、《股价稳定措施及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公告号:2024-070)。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公布。公司回购进度现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1月19日,公司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955、9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7%,回购交易最高价格为19.22元/股,最低价格为11.0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73.440元。456.5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股份回购计划的规定。
第三,其它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7号——股份回购》等有关规定,在回购期内根据市场情况做出回购决策并实施,并根据股份回购进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1日
编辑:金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