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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英思特稀磁新材料有限公司(上接C3版)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

今日都市网 2024-11-21 1.81w

  (上接C3版)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其配股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无限售期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八)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九)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三、战略配售

  (一)战略配售总体安排

  对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置不安排本次发行。如果发行价格超过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最高报价后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二)战略配售的分配结果

  对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对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本次发行不安排。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因此,发起人的相关子公司不需要参与后续投资。

  最后,本次发行不针对战略投资者。

  (三)战略配售股份回拨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44.9148万股,占发行数量的5.00%。本次发行的144.9148万股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在线下发行。

  四、线下发行

  (1)参与者

  经发行人和赞助商(主承销商)确认,有243家投资者可以参与本次线下认购,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5611家,相应的有效报价总额为495783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以及与有效报价相对应的有效认购数量。

  (二)线下认购

  在初步查询过程中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参与线下认购。

  1、2024年11月22日(T日):30-15:00。参与线下认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输入认购单信息,包括认购价格、认购数量等信息。认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22.36元/股,认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提供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拟认购数量”。线下投资者为参与认购的所有配售对象输入认购记录后,应一次性提交。有效报价一旦线下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认购,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认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2、配售对象只能参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的线下认购。配售对象全名、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认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写与备案信息不一致而造成的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3、2024年11月22日(T日)网下投资者认购时,无需缴纳认购资金。

  4、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的有效报价,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网下初步配售股份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查询和推广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提供有效报价,参与线下认购的配售对象,并将于2024年11月26日(T+2日)发布的《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披露了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4年11月26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名称、报价、认购数量、初步配售数量、应付认购金额等信息,以及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实际认购数量明显低于报价时拟认购数量的线下投资者。上述公告一经发布,视为已向参与线下认购的线下投资者发出支付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纳

  1、2024年11月26日,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所有线下有效配售对象均需(T+2日)8:30-16:认购资金全额支付,认购资金应在T+2日16日支付:00前到账。请注意资金在途时间。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应缴纳认购款金额的计算

  每个配售对象应支付认购金额=发行价格×初步配售数量。

  3、认购款项的支付及账户要求

  线下投资者应按照以下原则转移资金。如果不符合相关要求,配售对象将无效配置新股。

  (1)线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当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达,否则配售对象获得的新股全部无效。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在同一天发行多只新股时,所有配售对象获得的新股无效。

  (3)线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转让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购对应的股票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06WXFX301622”。如果没有注明或注明信息错误,将导致转让失败。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了线下发行银行专用账户,收取配售对象支付的认购资金。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所属的开户银行列在下列银行系统中的,认购资金应当在同一银行系统中支付;配售对象记录的银行账户所属的开户银行不列入下列银行系统的,认购资金统一转入工商银行线下发行专用账户。

  线下发行银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开户行

  注:上述账户信息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告信息更新为准。网站链接: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线下发行专户信息表。

  (5)不同配售对象共享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不足的,共享银行账户配售对象获得的新股全部无效。

  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支付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无效处理其所有初步获得的新股,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将由主承销商承销。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的70%以下,将暂停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

  4、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分配资金的有效分配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初步分配的配售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视为违约,在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2024年11月27日,如果初步配售对象支付的认购金额大于初步配售金额对应的认购金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T+3日)将认购款退还配售对象至原付款账户,认购款金额退还=配售对象有效支付的认购款金额。

  6、冻结期间线下投资者支付的所有认购款项产生的所有利息均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7、就像一个配售对象在同一天分配多只新股一样,一定要分别全额支付每只新股,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果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配售对象当天全部分配的新股将无效,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见证线下发行过程,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2、发起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投资者持股比例达到本次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的,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配售对象已参与线下报价、认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线上认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线下投资者提交的配售对象管理的相关账户,监控配售对象参与网上认购的行为。

  4、违约处理: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取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五、网上发行

  (一)网上认购时间

  网上认购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T日):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认购新股。发行受重大突发事件或者不可抗力影响的,按照认购当日的通知办理。

  (二)网上发行的数量和价格

  网上发行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的。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发行量为8.26万股。主承销商将在指定时间内(2024年11月22日(T日)9日。:15至11:30,13:00至15:00)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特殊证券账户中输入826.000万股“英思特”股票,作为该股票的唯一“卖方”。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2.36元/股。网上认购投资者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认购。

  (三)认购简称及代码

  申购简称“英思特”;认购代码为“301622”。

  (四)网上投资者认购资格

  2024年11月20日,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T-2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发行人必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除外)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购买网上发行的股票。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规定,自然人需要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2024年11月20日,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的市值(T-2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日均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合并计算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是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的市值按照其证券账户中包含的股份数量和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网上认购金额,市值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投资者可参与新股认购。每5万元的市值可以购买一个认购单位,不足5万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金额。每个认购单位为500股,认购数量应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8000股,不得超过按市值计算的认购金额上限。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场价值合并计算在投资者持有的市场价值中,证券公司转换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场价值合并计算在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场价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数据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场价值并参与认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场价值。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非限制性a股份的司法冻结、质押,不影响证券账户持有市场价值的计算。

  (5)认购规则

  1、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离线发行或在线发行的一种方式进行认购。所有参与离线报价、认购和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在线认购。如果投资者同时参与离线和在线认购,在线认购部分为无效认购。

  2、每个认购单位有500股,超过500股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8000股。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不予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将无效处理超过市值计算的网上认购金额。

  3、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只能使用市值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新股认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有效认购投资者的第一个市值证券账户,其余认购无效;每只新股发行,每个证券账户只能认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新股认购的,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确认的投资者的第一次认购为有效认购,其余为无效认购。

  4、不合格、休眠、注销、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网上发行认购。如果上述账户参与认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无效处理。

  (六)网上认购程序

  1、开户登记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2、市值计算

  2024年11月20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上发行(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平均市值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平均市值持有。具体市值计算标准请参考《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认购的投资者,应于2024年11月22日(T日)前,在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认购程序与在二级市场购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在认购时间内(2024年11月22日(T日)9,根据其市值数据:15-11:30、13:00-15:00)各证券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认购委托。

  (1)投资者面对面委托时,填写认购委托单的内容,持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资本账户卡(确认资本存款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资金)到认购人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处理人员检查投资者交付的文件,审核正确后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应按照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一旦接受投资者的认购委托,不得撤销订单。

  (4)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认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的总结和委托,代表其认购新股。

  (5)投资者在网上认购时,不需要缴纳认购资金。

  (7)确定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方法

  确定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方法如下:

  1、如果网上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抽签。所有配号均为中标号,投资者按有效认购数量认购股票;

  2、如果在线有效认购的数量大于最终在线发行的数量(在线和离线回拨后),将确定为每500股的认购号码,并按顺序排列号码,然后通过抽签确定有效的认购号码,每个中奖号码认购500股。

  中奖率=(最终网上发行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和抽签

  如果网上有效认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通过抽签确定中标号码进行配售。

  1、确认认购配号

  2024年11月22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认购情况确认有效认购总额,每500股配备一个认购编号,并按时间顺序连续分配所有有效认购编号,直至最后一次认购,并将分配结果传输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4年11月25日(T+1)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认购人应到原委托认购的交易网点确认认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24年11月25日(T+1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发布的《网上认购及中标率公告》中公布网上中标率。

  3、彩票抽签,公布中奖结果,

  2024年11月25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主持抽签,确认抽签结果,并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递给证券交易网点。2024年11月26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T+2日)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发布的《网上彩票中奖结果公告》中公布中奖结果。

  4、确认购股数量

  根据中签号码,申请人确认认购股票的数量,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费

  2024年11月26日,投资者申购新股中奖后,应按照(T+2日)公告的《网上抽签结果公告》履行支付义务,网上投资者支付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T+投资者应确保其资本账户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和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三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后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

  T+2日结束时,中标投资者应确保其资本账户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托管人等)。)应在2024年11月27日仔细核实并放弃认购(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至2024年11月27日(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付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

  (十一)发行地点

  各证券交易网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联网。

  六、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后,将根据实际支付情况确认线下和线上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

  如果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以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的70%,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原因和后续安排。如果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少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的70%,线下和线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因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而无效认购的股份由发起人(主承销商)承销。

  2024年11月28日,线下、线上投资者获得未付款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参阅(T+4日)发布的《发行结果公告》。

  七、暂停发行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次发行将暂停:

  1、线下有效认购总量低于线下初始发行数量;

  2、网上认购不足,认购不足部分回拨线下后,线下投资者未能全额认购;

  3、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发行的;

  5、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涉嫌违法或者异常的,可以责令发行人、发起人(主承销商)暂停或者暂停发行,并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上述情况,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宣布暂停原因和恢复发行安排。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支付投资者的退款。暂停发行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选择机会重启发行。

  八、余股包销

  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公开发行数量时,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支付不足的部分。

  余股包销发生时,2024年11月28日(T+4),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发起人承销协议将剩余股份包销资金、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和线下、线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起人承销费,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发起人(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九、发行费用

  本次线下发行不向线下投资者收取佣金、转让费和印花税。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

  十、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法定代表人:周保平

  联系地址:阿拉坦汗街19号,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稀土高新区(A1-B1稀土高新区科技产业园)

  联系人:范立忠

  电话:0472-6919025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99号基金大厦277号、28层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755-81902095

  发行人:包头英思特稀磁新材料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1日

编辑:金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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