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证券简称:复洁环保公告号:2024-059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1月18日,上海复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文军先生、徐太明先生、孙卫东先生、吴岩先生、李军女士关于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通知。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将于2024年11月18日到期,为确保公司的可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一致的企业经营理念,经过充分沟通协商,双方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1.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背景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文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4、394、2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8%;徐太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8、295、6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0%;孙卫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231、0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3%;吴岩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700,2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2%;李峻女士没有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她是上海中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中杰投资”)的执行合伙人。她通过中杰投资持有公司63593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30%。上述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6、980、5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74%。
2019年11月18日,上述一致行动人签署了原《一致行动协议》,规定各方应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作出决议时采取一致行动,有效期至2024年11月18日。鉴于原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了保证公司的可持续稳定发展,进一步保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保证公司重大决策的一致性,提高决策效率,黄文军先生、徐太明先生、孙卫东先生、吴燕先生、李军女士和中杰投资决定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双方有意在续签协议有效期内5年内继续就公司经营管理和股东权利行使达成协议。
二、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4年11月18日,黄文军先生、徐太明先生、孙卫东先生、吴岩先生、李军女士、众杰在上海杨浦区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合称“各方”。
(一)一致行动事项
1、各方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在行使下列股东权利时,应当采取同样的行动:
(1)行使股东大会的表决权;
(二)行使股东大会提案权;
(三)行使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权;
(四)其他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
各方在行使公司股东权利时,应当采取一致行动,包括各方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各方通过控制的中洁投资以及未来设立的其他主体(如有)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如果各方在公司担任董事或其任命的人员担任董事,各方或其任命的董事在行使下列董事权利时应采取一致行动,并表达相同的意思:
(一)行使董事会表决权;
(二)行使董事会提案权;
(三)其他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权利。
(二)一致行动的程序
1、为确保双方同意,在行使本协议规定的股东或董事权利前,应充分沟通协商,必要时可召开协议行动人会议讨论并达成协议。
2、如果各方不能就某些问题达成协议,其他各方应与黄文军的意见保持一致,以黄文军的意见作为一致行动,对所有一致行动具有约束力,其他各方不得与黄文军的意见相反或弃权。
(三)协议的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5年,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后,经各方协商一致,可续展。
(四)协议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对各方具有约束力。本协议生效后,本协议中提到的一致行动关系的相关条款,未经各方同意,不得变更、撤销或提前终止。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必须经各方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三、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后,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仍为黄文军先生、徐太明先生、孙卫东先生、吴燕先生、李军女士。一致行动协议的续签有利于稳定公司的控制权,保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政策的一致性和稳定性,促进上市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不存在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或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9日
编辑:金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