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自2024年11月12日、11月13日、11月14日以来,深圳市新宇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上涨偏差值达到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应披露但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公司股价短期波动较大,请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合理投资。
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在2024年11月12日、11月13日、11月1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涨幅偏差值累计达到30%。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和行业政策没有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波动不大,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
2024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集中竞价交易回购公司股份计划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分行提供的银行专项贷款回购公司股份,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回购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超过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24.93元/股(含)。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和股份变更公告12个月后按照相关规定集中竞价出售。具体内容见2024年11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www.sse.com.cn)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号:2024-067)。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杨志明先生、实际控制人杨志明先生、曾芳女士核实:截至公告披露日,除指定媒体披露信息外,不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并购、股票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3)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
公司未发现媒体报道或市场谣言,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也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4)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买卖公司股票。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按规定披露的事项外,公司未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技创新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披露但未披露的事项或与此类事项有关的规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没有了解到根据《科技创新板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应披露但未披露的信息,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的交易价格产生很大影响。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价短期波动较大,请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合理投资。
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指定信息披露报纸(www.sse.com.cn)为公司提供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
编辑:金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