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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蓝宇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对创业板上市进行初步询价和推广公告

今日都市网 2024-11-28 2.38w

(上接A11版)

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调查配售前检查投资者是否有上述禁止,投资者应按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投资者资产规模认证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相关关系调查等),如果拒绝配合验证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上述禁止,或验证后不符合配售资格,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配售。

投资者参与蓝宇股份查询的,视为向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承诺不参与线下查询和配售。投资者因投资者原因参与查询或关联方配售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2)线下投资者提交的材料要求和提交方式

1、提交时间和方式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线下投资者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的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2024年11月29日)(T-5日)中午12:00前)通过国信证券投资者平台(ceo.guosen.com.cn)上传注册、配售对象选择及报价相关验证材料。

(1)投资者请登录国信证券官网(www.guosen.com.cn)-我们的业务-投资银行-发行业务区,进入国信证券投资者平台“国信资本圈”完成注册;或直接登录国信证券投资者平台(ceo.guosen.com.cn)完成注册。

(2)注册审核通过后,使用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国信证券投资者平台,完成配售对象的选择。

(3)签署并上传与报价相关的承诺书,核实材料。

2、在线签署承诺书,提交验证材料

(1)时间要求和模板下载地址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线下投资者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的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2024年11月28日)(T-6日)8:30-2024年11月29日(T-5日)中午12:00前)在线签署承诺书并提交验证材料。验证材料的模板可以在国信证券投资者平台上使用(ceo.guosen.com.cn)下载。

(2)具体材料要求

在网上签署承诺书。

B《关联方基本信息表》(电子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金融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除外,但需要对关联方进行审核对比,确保不参与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新股线下查询。参与询价视为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无直接或间接关系。机构投资者因机构投资者原因参与询价或关联方配售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C投资者基本信息表(电子版)(需提供以非公开募集资金参与本次询价的配售对象,配售对象类型包括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和私募股权基金)。

D私募股权基金备案证明文件(如需)(投资者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还应提供文件扫描或备案系统截图)。

E 所有线下投资者应向国信证券提供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包括:投资者上传所有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总结电子版本,配售对象上传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PDF版本(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印章)。原则上,出具机构应填写配售对象账户的资产估值表中的总资产金额(招股意向书发布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4年10月31日)。配售对象账户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查询前五个交易日,即2024年11月25日。(T-9)配售对象账户资产估值表中的总资产金额。不同配售对象的出具要求如下:

i、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合格的海外投资者证券投资账户等配售对象,由线下投资者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

ii、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类配售对象,应由线下投资者自行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

iii、私募股权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私募股权证券投资基金等配售对象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如果银行和其他托管机构不能出具资产规模报告,托管机构应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线下投资者应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基金估值表和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应保持一致。

上述证明材料应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

一旦线下投资者报价,视为承诺其在国信证券投资者平台上传的配售对象资产证明文件和Excel总结电子版本中相应的资产规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认购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如不一致,后果由线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核实投资者的资格,并可能要求他们进一步提供相关的认证材料,投资者应积极合作。如果投资者拒绝配合验证,未能完全提交相关材料或提交材料不足以排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离线发行,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参与离线发行,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违反规定参与新股线下发行的线下投资者,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3、提交步骤

2024年11月28日,所有投资者和配售对象应为(T-6日)8:30-2024年11月29日(T-5日)中午12:00之前,国信证券投资者平台(ceo.guosen.com.cn)电子版在线签署承诺书并提交验证材料。纸质版的原件不需要邮寄。

投资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承诺书并提交验证材料的,相关投资者提交的初步询价报价将被确定为无效报价。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注册并登录国信证券投资者平台(ceo.guosen.com.cn)(现有账户可直接登录平台);

第二步:选择正在发行的项目“蓝宇股份”,点击“参与询价”操作按钮,进入承诺书签署页面,在线签署承诺书;

第三步:成功签署承诺书后,进入询价配售对象选择页面,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点击“提交配售对象”;

步骤4:成功提交配售对象后,进入材料提交页面。请根据需要管理查询配售对象,并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料模板在页面右上角的“模板下载”处)。

(三)网下投资者备案核查

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检查投资者的资格,并可能要求他们进一步提供相关的认证材料,投资者应积极合作。如果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品的投资者属于《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验证,未能完全提交相关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禁止参与线下发行,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参与线下发行,将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或不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违反规定参与新股线下发行的线下投资者,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线下投资者需要对关联方进行审查和比较,以确保他们不参与与发起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之间有任何直接或间接关系的新股的线下查询。投资者参与查询的,视为与发起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无直接或间接关系。投资者因投资者原因参与查询或配售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初步询价

1、发起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招股说明书发布后的当天将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上传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供线下投资者参考。

在询价开始前,线下投资者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和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在询价开始前未提交定价依据、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的线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

线下投资者应根据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超过研究报告的建议价格范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2024年11月29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要求的投资者(T-5日)中午12:00日前,我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了线下投资者注册,并开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的电子平台数字证书,成为线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只有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分配,我才能参与初步询价。

3、初步询价期为2024年12月2日(T-4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认购价格和拟认购数量。

4、初步查询采用同时申报价格和数量的方式进行。线下查询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填写不同的报价,每个线下投资者最多填写3个报价,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包括每股价格对应的拟认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执行报价决策程序,填写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的电子平台,说明价格变更原因、价格变更范围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的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足、报价决策程序不完整等情况,并将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考虑到初步查询阶段的线下初始发行数量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的估值,发起人(主承销商)将线下投资者指定的最低配售对象设定为100万股,最小变更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线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拟认购的每个配售对象数量不得超过700万股。最小配售对象报价为0.01元。

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步查询报价前,应承诺资产规模,否则不能进入初步查询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新股认购的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已充分了解,初步公告要求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的认购上限(拟认购价格)×确认初步查询公告中线下认购数量的上限),与事实一致。上述配售对象拟认购金额(拟认购价格)×拟认购数量)不得超过其资产规模,并已按照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上述线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自行承担违反上述承诺造成的一切后果”。

(2)投资者应在初步报价表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认购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售对象拟申购价格×700万股,下同)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上限”栏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中填写具体资产规模金额;资产规模不超过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上限的配售对象,“否”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认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具体资产规模金额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填写。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以确保没有超过资产规模的认购。

5、线下投资者申报的下列情形之一,视为无效:

(1)2024年11月29日,线下投资者不存在(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创业板线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或者未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的配置;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息不一致的;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无效;

(3)配售对象拟认购700万股以上的部分无效申报;

(4)配售对象的申请数量不符合100万股的最低要求,或者申请数量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配售对象的申请无效;

(5)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验证文件的;

(6)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线下投资者条件的;

(7)发起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认购的,配售对象认购无效;

(8)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限制名单和异常名单;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规定,未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经理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股权基金;

(1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认定的其他情况。

6、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将见证本次发行的发行和承销过程,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5)处理线下投资者的违规行为

线下投资者应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并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如果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有以下情况,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提交的信息;

2、使用他人账户、多个账户报价;

3、除经行政许可外,委托他人开展首发证券线下询价及认购业务;

4、本机构或本人的报价在询价结束前泄露,询价、收集、传播其他线下投资者的报价,或者线下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的;

6、使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的;

7、故意降低、提高或不慎报价的;

8、以嵌套投资等方式虚增资产规模获得不正当利益的;

9、接受发行人、承销商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的财务补贴、补偿和回扣;

10、拟认购数量未合理确定的,拟认购数量和(或)分配后的持股数量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的;

11、拟认购数量未合理确定,拟认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的;

12、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且(或)无定价依据的;

13、网上网下同时认购;

14、未遵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5、未严格执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且(或)定价依据不足;

16、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未足额认购的;

17、认购资金未按时足额缴纳的;

18、延期不及时导致认购或付款失败的;

19、向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等数据文件不准确、不完整或不一致;

20、向协会提交的数据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或不一致;

21、其他影响线下发行秩序的情况,如以任何形式谋取或传递不正当利益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实、不诚实等。

四、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所有符合条件的线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认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时间(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排除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排除部分为排除无效报价后拟认购总量的1%。当拟删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再删除该价格的认购。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再排除该价格的认购。排除部分不得参与线下认购。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排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应仔细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和有效认购数量,考虑剩余报价和拟认购数量、发行人所在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根据上述原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有效报价不少于10名线下投资者。

2、2024年12月5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T-1日)以下信息披露在发行公告中:

(1)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2)所有线下投资者和各类线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不包括最高报价部分;

(3)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合格境外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不包括最高报价部分;

(4)线下投资者的详细报价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认购价格及相应的认购数量、发行价格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对应的线下投资者的超额认购倍数。

3、如果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四个值,或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认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的合理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未被删除或认定为无效的,有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数量。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得少于10人;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暂停发行并公告,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在会后事项监督要求的前提下,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重新启动发行。

5、只有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才能参与并必须参与线下认购。2024年12月5日,投资者名单及其相应的认购数量将参与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T-1日)发布的《发行公告》披露。

五、线下网上认购

(一)线下认购

2024年12月6日(T日)9日线下认购: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所有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线下认购。线下投资者在参与线下认购时,必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输入认购记录。认购记录中的认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数量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认购数量,不得超过线下认购数量的上限。

线下投资者在2024年12月6日(T日)参与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支付认购资金,并于2024年12月10日获得初步配售(T+2日)缴纳认购资金。

(二)网上认购

网上认购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的国内自然人、法人和其他机构(法律、法规禁止买方除外)可以参与在线认购。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在线认购金额,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圳证券交易所非限制a股股份和非限制存托凭证市值投资者可参与新股认购,每5万元市值可认购500股,不足5万元不计入认购金额。每个认购单位为500股,认购数量应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认购上限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5500股,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2024年12月4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可同时用于2024年12月6日(T日)认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场价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为其申购新股。

2024年12月6日(T日)网上投资者认购日不需要缴纳认购款,2024年12月10日(T+2日)根据中标结果缴纳认购资金。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线下询价和网上认购的,网上认购部分无效。

六、本次发行的回拨机制

(1)战略配售回拨

1、如果发行价格超过四个值,国信资本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2、2024年12月4日,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是(T-2日)首先回拨线下发行;战略配售回拨将于2024年12月5日回拨;(T-1)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如发生上述回拨,《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线下发行数量将相应增加至初始线下发行数量。

(二)线上线下回拨

2024年12月6日(T日),本次网上网下认购:00同时结束。认购结束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在线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在2024年12月6日(T日)启动回拨机制,并调整离线和在线发行的规模。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在线投资者的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认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如果网上和线下获得全额认购,如果网上投资者的初步有效认购倍数不超过50倍,则不启动回拨机制;如果网上投资者的有效认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100倍(含),则应从线下回拨至网上,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00倍,回拨率为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原则上,回拨后无限期的线下发行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上述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应当按照设定限售期的扣除证券的数量计算。线下投资者因网下发行部分比例限制而被限制的10%的股票不需要扣除。

2、如果网上认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线下投资者。线下回拨后,如果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全额认购,将暂停发行;

3、在线下发行未获得全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会在线回拨,暂停发行。

2024年12月9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T+1日)在《浙江蓝宇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认购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线下配售原则

发起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检查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是否符合发起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的线下投资者标准。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删除,不能参与线下配售。

本次发行采用比例配售的方式进行线下配售。发起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完成回拨后,将按照以下原则配售线下投资者。

1、发起人(主承销商)将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线下投资者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线下认购分为以下两类,同类线下投资者按比例配售:

(1)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合格境外投资者为A类投资者,配售比例为RA;

(2)所有不属于A类的线下投资者均为B类投资者,B类投资者配售比例为RB。

2、配售规则及配售比例的确定

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各种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根据线下有效认购情况与RA有关≥RB配售,调整原则:

(1)优先权不得低于回拨后线下发行股票数量的70%。如果A类投资者的有效认购量不足以安排数量,则其有效认购将全额配售,其余部分可以配售给B类投资者;

(2)向A类投资者配售后,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向B类投资者配售,并确保A类投资者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即RA≥RB;

如果初步配售后满足上述要求,则不进行调整。

3、计算配售数量:

配售对象的配股数=配售对象的有效认购数×这种配售比例

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上述标准获得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配股数量。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分配数量准确下降至1股,产生的零股分配给A类投资者中认购数量最多的配售对象;如果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认购数量最多的配售对象。当认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最早的配售对象(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报编号为准)。超过配售对象的有效认购数量的,超过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个配售对象,直至配售完成。

如果离线有效认购总额等于离线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配售对象的实际认购数量直接配售。

若线下有效认购总量小于本次线下发行数量,则暂停发行。

4、线下比例限售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股份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无限售期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八、投资者支付

(1)线下投资者付款

2024年12月10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T+2日)发布的《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公布了线下初步配售结果,并公布了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的投资者名单。2024年12月10日,在《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所有线下有效配售对象需要(T+2日)8:30-16:认购资金应于2024年12月10日全额缴纳认购资金(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达。未在规定时间内或者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获得的所有新股均无效。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在同一天发行多只新股时,配售对象均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享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不足的,共享银行账户配售对象获得的所有新股均无效。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分别支付每只新股。

线下投资者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当与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线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转让时,应在支付凭证备注栏注明认购对应的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06WXFX301585”,未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转让失败。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单独支付。在同一天获得多只新股的情况下,如果只汇总金额,合并支付将导致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24年12月12日,保荐人(主承销商)(T+4日)发布的《浙江蓝宇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披露了网上和线下投资者未支付的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有效报价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者未足额认购或者取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支付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中,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合并计算违规次数。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在限制名单期间,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二)网上投资者支付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标后,应按照《网上彩票中标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4年12月10日(T+2日)新股认购资金充足,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3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后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三)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的付款

2024年12月2日,国信资本将(T-4日前,认购资金将向保荐人(主承销商)缴纳。如果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四个值,国信资本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如果发起人相关子公司支付的认购资金低于最终分配的金额,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将于2024年12月4日(T-2日前(含T-2日)足额缴纳差额部分认购资金。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之间的差额将首先返回线下发行。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审核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到达情况,并出具验资报告。

九、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以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新股,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金额后公开发行金额的70%时,因线下和线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认购金而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国信证券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是公开发行金额的30%,即600万股。

具体情况请参阅《发行结果公告》,如线下、线上投资者未付款金额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十、暂停发行

本次发行可因下列情形暂停: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不足10家的线下投资者;

(2)初步询价结束后,排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不足10人;

(3)初步查询结束后,如果拟议认购总量不足于初步查询阶段的线下初始发行数量,或者排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议认购总量不足于初步查询阶段的线下初始发行数量;

(4)发行价格未达到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达成协议;

(5)发行后不符合发行人选定的市场价值和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

(六)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未按照《实施细则》及其承诺跟进投资的;

(7)线下认购总量小于线下初始发行数量;

(8)网上认购不足,认购不足部分回拨线下后,线下投资者未能全额认购;

(9)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10)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11)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者暂停发行,并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上述情况,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宣布暂停原因和恢复发行安排。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支付投资者的退款。暂停发行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选择机会重启发行。

十一、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浙江蓝宇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义乌市佛堂镇601路

联系人:屠宁

电话:0579-89905989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国信金融大厦125号,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755-22940052

发行人:浙江蓝宇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8日

编辑:金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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