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2证券简称:创力集团公告号:2024-070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董事不能保证或反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股票认购为线下,上市股数为324000股。
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24000股。
●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1月21日。
上海创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制条件成果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个终止期已经到期,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个终止期已经完成。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终止限售手续。共有2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32.40万股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本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人,解除限售限制性股份32.40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准和实施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履行程序
1、2022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的议案》,相关董事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22年7月10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事情》。<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7月20日,公司在公司内公布了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位,公司监事会在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7月2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说明》。
4、2022年7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年7月27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6、2022年7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一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董事在审议相关事项时避免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核实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
7、2022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保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核实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
8、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和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和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3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解除限制条件的议案》。
10、2024年9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予部分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制条件的议案》。
11、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和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2、2024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制条件成果的议案》。
(二)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三)解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予部分第一次终止限制条件的议案》。2023年9月22日,公司发布《创力集团首次授予部分限售期限售股解除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公告》,关于2023年9月28日限售股激励计划限售股解除限售期限售股上市流通,确定2022年首次授予部分限售期限售股解除限售股上市。
(2)2023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解除限制期限制条件的议案》。2023年11月14日,公司发布《创力集团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确定2022年第一个解除限制性股票上市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
(3)2024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次解除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制性股票激励条件成就的议案》。2023年9月25日,公司发布《创力集团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予部分第二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公告》,确定2022年第一次授予部分第二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
(4)本次解锁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果的解释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已满足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终止限制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售期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终止时间自相应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至相应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为2022年11月9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制期于2024年11月9日届满。
(二)解除限制性股票限售条件已取得成果
三、解除限制性股票限制的说明及具体安排
本次申请终止限售的预留激励对象为2人,可终止限售的限制性股份为32.4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5%。具体情况如下:
注:1、如果上表中的总值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一致,则为四舍五入造成的。
2、根据激励计划,如果激励对象发生职位变更,但仍在公司工作,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全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四、本次限售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可解除
(一)2024年11月21日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
(二)限售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32.4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5%。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解除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在买入后6个月内或者卖出后6个月内卖出公司股份,收入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收回收入。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本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公司股份应符合修订后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4)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如下:
注1:上述变更前的股本数据为截至2024年11月15日的数据。解禁后股本结构的最终变更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相关事项完成后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律师的法律意见
郭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计划从2023年11月13日起终止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的限制期和安排,本次终止限售的限售对象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终止限售仍需遵循《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应当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办理后续终止限制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编辑:金杜